发布时间:2017-07-26 08:50 我要投稿
“10人以内,保证金100元;11人到20人,需要交200元,以此类推。”
央广网北京10月3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这是北京一家自助餐厅制定的规则,这100元、200元说的是“浪费保证金”。到店就餐的顾客交了保证金后,还需要在一份纸质确认单上签字,内容与上述提示一致。也就是说,在这家自助餐厅里,除了每位200元的入场费,每桌还要另收一笔钱,如果吃完了以后每位客人的剩余食物超过200克,也就是浪费4两以上的食物,这钱就不退还了。餐厅解释,这主要是督促食客避免浪费。但这也引起了部分顾客的不满,吃顿饭难道还要有这么大的压力?这种规定有法律依据吗?
纵横点评:
法律上,并没有对这类现在很多自助餐厅的通行做法有明文禁止。对于私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因此只要商家提前告知规则,双方达成一致后有合同关系,就应该遵守。不愿遵守很简单,换一家餐厅就餐即可。不论是“扶墙进扶墙出”还是“200元自助100元押金”,其实要求的都是一种契约精神。何况量力而为、少量多次是吃自助餐的礼仪;而节约粮食,更是比一饱口福更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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