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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颐酒店案男子被判2年 法院向酒店发司法建议

[摘要]备受关注的和颐酒店女子遇袭事件又有新进展,涉事男子李某某因介绍卖淫罪,昨天下午被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见图)。同时,法院向和颐酒店及如家集团发出司法建议,建议酒店查找安全管理漏洞,提高人员职业素养,制定整改措施,...

备受关注的和颐酒店女子遇袭事件又有新进展,涉事男子李某某因介绍卖淫罪,昨天下午被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见图)。同时,法院向和颐酒店及如家集团发出司法建议,建议酒店查找安全管理漏洞,提高人员职业素养,制定整改措施,杜绝安全隐患。

  备受关注的和颐酒店女子遇袭事件又有新进展,涉事男子李某某因介绍卖淫罪,昨天下午被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见图)。同时,法院向和颐酒店及如家集团发出司法建议,建议酒店查找安全管理漏洞,提高人员职业素养,制定整改措施,杜绝安全隐患。

  事件

  女子酒店遇袭

  发帖引爆朋友圈

  今年4月3日,孟女士从浙江来京出差,当晚回到她所住的酒仙桥798“和颐酒店”内。因酒店需要刷卡乘坐电梯,此时恰有其他顾客刷卡,孟女士便未掏卡,同乘电梯的另一男子也未刷卡。

  到达孟女士所住的楼层后,就在孟女士从包里翻找房卡时,突然有人问她住在哪个房间。孟女士回头一看,发现该人便是刚在电梯里没刷卡的男子。孟女士表示与对方并不相识,未料到男子竟一把拽住了孟女士,欲将其拖走,孟女士随后倒地。

  孟女士回忆,倒地后她借机用手机打110报警,黑衣男子抢夺电话未成功后也开始打电话。孟女士称趁着对方打电话的间隙,跑到电梯附近准备逃走,不料又被黑衣男子抓住,拽往楼梯间,孟女士争执不过就坐在地上拖延,大声呼救。孟女士称,当时她大喊不认识对方,并向其他客人求救,等待聚过来的人多了男子才从楼梯逃走。

  孟女士表示,事后她查看酒店监控时发现,男子之前本已下楼,看到孟女士后尾随其进入电梯,并在电梯间内观察孟女士,整个拖拽过程持续5分钟左右。事发后,孟女士离开北京回家,并没有得到酒店方的任何答复,于是决定在微博上将事件公布出来,引起关注,从而推动问题解决。事件发布到网络后,立刻引起全国网友关注,北京警方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工作。事件发生后,和颐酒店也就此召开发布会,承认酒店存在安保管理、顾客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公司相关负责人并鞠躬向社会公众及当事人致歉。

  真相

  误当“同行”抢活 拖拽意图驱赶

  4月7日晚9时许,专案组在河南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在河南省许昌市将涉案男子李某某抓获。后李某某被押解回京。据李某某交代,其与他人结成从事卡片招嫖介绍卖淫违法活动的团伙。事发当晚,他到涉案酒店发放招嫖卡片,误以为女事主是“同行”,影响其团伙的违法活动。李某某随即与同伙联系,并对女事主进行拖拽意图驱赶。后因事主反抗、呼救,他逃离现场。据其供述,警方先后将其他四名涉案人员抓获并刑拘。10月21日,李某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称,今年3月1日、3月9日,在朝阳区酒仙桥798“和颐酒店”内,李某某先后以600元、700元的价格介绍卖淫女鄂某某(女,28岁,另案处理)在该酒店房间内向金某某(男,28岁)、刘某某(男,38岁)进行卖淫。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某应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

  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10月28日朝阳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李某某及其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认可,李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辩护人进行了罪轻辩护,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且和颐酒店管理混乱客观上为犯罪提供了条件等为由,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判决

  介绍他人卖淫 一审获刑两年

  昨天下午,该案在朝阳法院一审宣判。记者了解到,现年25岁的李某某无业,初中文化,曾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先后于2014年9月、10月和12月,三次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其中一次拘留10日,两次拘留5日。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为牟取私利,无视国法,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介绍卖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李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表示,辩护人所提关于“和颐酒店管理混乱,为犯罪提供条件”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李某某为牟取经济利益而实施介绍卖淫的犯罪行为,与和颐酒店是否存在管理混乱现象并无直接联系。

  此外,关于“犯罪情节是否显著轻微、危害性不大,是否适用缓刑”,法院认为,李某某在公共场所公然发放招嫖广告、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不宜宣告缓刑,且量刑时已充分考虑李某某具有的从轻情节,故对该辩护意见未予采纳。

  同时,法院指出将对李某某曾因违法行为多次受到行政处罚的情节,在量刑时一并酌予考虑。

  最终,朝阳法院以介绍卖淫罪,一审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其手机作为犯罪工具被依法没收。一审宣判后,李某某当庭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宣判结束后,在场媒体记者想就案件细节对李某某进行采访,不过面对提问李某某始终一言不发,后被法警带离法庭。

  后续

  法院向涉事酒店发送司法建议

  记者了解到,被拖拽女子系一般住宿客人,案发当天在和颐酒店有住宿登记。而李某某多次进入酒店均系尾随住宿客人进入电梯并在客人刷卡停经的楼层逐层发放招嫖广告,或直接通过酒店安全通道进出。

  所以在一审宣判的同时,朝阳法院还向涉事酒店北京颐泰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发出了司法建议并抄送上海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司法建议具体内容包括,建议该酒店查找安全管理漏洞,通过安排专人审视监控视频、严查出入人员、加强住宿实名登记等手段杜绝无关人员随意进出酒店;建议严格工作人员准入制度,加强人员职业素养教育,并通过内部通告、培训学习、设立奖惩机制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员警觉性和安全责任意识,促使相关人员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犯罪;建议认真分析被告人能长期在该酒店实施违法行为的原因,对酒店监控、门禁、消防安全通道等进行全方位检查,加强薄弱环节监控及安保,杜绝安全隐患。

  法官释疑

  记者:李某某被抓之前从事什么职业?

  法官:根据在案材料显示,李某某被抓之前长期在酒店以发放招嫖小广告为生,自2016年开始主要集中在和颐酒店发放。另据李某某称,如果其揽客成功,每次可获得200元的“报酬”。

  记者:李某某所涉的介绍卖淫罪是否与拖拽女子事件存在关系?

  法官:只能说李某某确实因为拖拽事件案发,也因此被刑事拘留,但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看与拖拽事件并没有关联性。

  记者:对于量刑情节是怎么考虑的?

  法官:首先李某某公然发放招嫖小广告的方式介绍他人卖淫,该行为不仅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也对其他住店旅客的安宁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此外,李某某此前就因发放招嫖小广告多次被行政处罚,这些均属于从重处罚情节。但李某某也有诸如当庭认罪、如实供述等从宽处罚情节,法庭是综合全案酌情作出的上述判决。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文

  首席摄影记者 吴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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