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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将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禁行至12月31日

[摘要]□记者房琳通讯员闾斌 本报三门峡讯 11月17日,大河报记者从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为更好地治理雾霾,让三门峡市蓝天常驻,确保市民身体健康,从11月19日0时起,三门峡市将对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同时对主城区部分路段实行大货车禁行。 其中...

□记者房琳通讯员闾斌

本报三门峡讯 11月17日,大河报记者从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为更好地治理雾霾,让三门峡市蓝天常驻,确保市民身体健康,从11月19日0时起,三门峡市将对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同时对主城区部分路段实行大货车禁行。

其中,限行区域为湖滨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所有城市道路。即:陕州大道(不含)以北、火车站广场(含)以西、黄河湿地公园(含)以东、北环路(含)以南。限行时间为2016年11月19日0时至2016年12月31日24时。

限行时间内,由三门峡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军车、警车、公交车、救护车、外地号牌小型汽车等不受单双号限行措施限制。

此外,主城区实行大货车(黄色号牌)禁行的路段为大岭路北段(黄河路交叉口以北),陕州路北段(黄河路交叉口以北),黄河路西段(陕州路交叉口以西),建设路西段(陕州路交叉口以西),分陕路和古城路全段。禁行时间为2016年11月19日0时至2016年12月31日24时。

对违反限行、禁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即:从限行、禁行之日起一周内,公安交警部门将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实行违法拍照记录和现场警告处罚;一周后将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八款处二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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