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1-12 08:34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河南商报记者 王琦 通讯员 乔良
近段时间,校园欺凌、暴力事件屡在社会上引起热议。学生、家长、老师应该怎么办?
近日,省高院下发相关文件,对如何开展相关惩处、预防和教育等工作做出规定。
【案例】
用事先准备的水果刀捅死同学
小刚(化名)是名高中生,生于1998年。
2015年的一天,小刚和阿华(化名)因琐事发生矛盾。第二天下午放学,阿华告诉小刚“到寝室解决”。不久,阿华带着五六个人来到寝室。他先在小刚左肩上打了两拳,又用膝盖顶他,其他人也动起了手。混乱中,小刚用事先放到袖筒内的水果刀向阿华捅去。两天后,阿华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小刚并未采取寻求学校老师帮助等适当方式避免事件发生,而是在对方尚未着手实施不法侵害时即准备刀具,欲在遭到对方殴打时持刀反击。
由于小刚事先准备了犯罪工具,主观上具有侵害对方的犯罪故意,因而失去了防为的正当性,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最终,因犯故意伤害罪,小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文件】
教育对象包括家长、孩子、教师等
1月11日,河南商报记者获悉,省高院于近日印发《关于“七五”普法规划期间全省少年法庭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全省少年法庭通过依法惩处、积极预防和普法宣传,有效遏制校园欺凌和暴力案件发生,实现辖区学校、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探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
省高院少审庭庭长张云龙表示,教育对象除了孩子,还包括家长、教师等,而且不同的年龄要采用不同的方法。
如何开展相关教育工作,《意见》做了明确规定。比如,在小学、初中举办模拟法庭,在高中、大中专院校公开审理案件等。
【声音】
校园欺凌、暴力现象客观存在
据统计,2016年,全省法院依法惩处校园欺凌、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审结相关刑事案件297件490人。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儿研究所所长童小军在接受河南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家长还是学校,首先要承认校园欺凌、暴力现象客观存在,而更重要的是对孩子的引导、教育。
(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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