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2-02 13:32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记者陈骏
核心提示|今年1月15日后,再有经审批获准通过“招拍挂”出让的住宅用地在挂牌时,参与企业就需持复垦券才能参与了。但这一网拍宗地的“入场券”在所持复垦券和竞得土地实际面积不一致时,该如何“凑单”、“找零”?复垦券究竟从何时开始使用?竞拍商住“混搭地”时该怎么折合面积?昨日,对这一系列的问题,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下简称市国土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复垦券在郑州区域内的“使用说明书”。
“1月15日开始”指的是土地审批时间不是“招拍挂”进行的日期
昨天上午,市国土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宅基地复垦券在省域内公开交易全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给出了复垦券在郑州区域内的“使用说明书”。
《通知》再次确认了复垦券的交易需在省国土资源开发投资管理中心(下简称开发管理中心)交易平台统一进行,竞买公告将通过开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予以公布。同时,《通知》还强调了企业在竞得复垦券后,市国土部门将对成交的复垦券进行登记备案,经过登记备案后的复垦券方可使用的原则。
《通知》同时对复垦券的适用范围进行了确定,以土地“招拍挂”常用的A券为例,郑州市内五区和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区范围内,凡是在今年1月15日以后审批的商品住宅出让方案(民生项目除外),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商品住宅用地出让时,受让方必须预先购买A类复垦券,实行“持券准入”。
“此前我也看到不少‘自媒体’说之前已进行的某次土地出让是复垦券第一次使用,这是对政策的误读。”市国土局规划处相关负责人表示,“1月15日”这一复垦券使用的起始时间指的是“土地的审批时间”,而非“招拍挂”进行的日期。
“待有出让土地确需使用复垦券时,土地出让方案、出让公告、竞买文件中都会予以明确标注的。”该负责人介绍,如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提供A券的,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买资格,且不退还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并有权将竞得人的违约行为记入土地市场诚信档案,取消竞得人一年内在郑州市城区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资格。
出让地面积的70%是道“坎儿”拍地面积与复垦券面额不可能刚刚好
“最小‘面额’的券是50亩,拍的地大小不可能刚刚好。能不能‘凑单’?能不能‘找零’?”在去年12月我省首批复垦券迎来公开拍卖之时,一家购得此券的企业负责人在现场就向记者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通知》对此有了解释:如土地竞买人所持A券数量不足,但不低于出让宗地所需A券的70%时,在土地竞买成功后,不足部分由竞买人到投资管理中心,按A券当年之前最高成交价调剂补充。而对于需使用复垦券的土地,在“招拍挂”成交后,受让人需前往市国土局核销相应复垦券面积,并进行备案。
《通知》同时表示,如市场上A券数量不足,不能满足土地竞买人参与土地竞拍的需要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郑州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情况采取终止“持券准入”政策,保证土地竞拍的公平和持续。
“招拍挂”中很常见的“商住混搭用地”,该如何处理?
《通知》规定,商住混合用地按照住宅的比例折算所使用复垦券的相应面积:如规划设计条件限定住宅比例“不低于多少”,则取最小值;如限定住宅比例“不高于多少”,则取最大值。
此外,《通知》还对于复垦券的回收和管理作出了相应的说明。《通知》原文,可登录市国土局官方网站进行下载。如对此《通知》有疑问,还可拨打电话(0371)68810977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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