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新闻频道 > 焦点新闻 >

民政部:“结婚离婚登记需指纹认证”系误读

[摘要]中新网2月2日电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今日发布关于“结婚离婚登记需指纹认证”问题的回应。回应指出,2月1日正式实施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涉及“签名并按指纹”的内容7条,但从未有关于“指纹认证”的表述。 民政部表示,2月1日正式实施的《婚姻登记...

  中新网2月2日电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今日发布关于“结婚离婚登记需指纹认证”问题的回应。回应指出,2月1日正式实施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涉及“签名并按指纹”的内容7条,但从未有关于“指纹认证”的表述。

  民政部表示,2月1日正式实施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涉及“签名并按指纹”的内容7条,但从未有关于“指纹认证”的表述。《规范》提出的加按指纹,是指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当事人在相关声明、审查处理表等材料上签字确认相关事项的同时,加摁手印,并非在机器设备上采集、比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其目的是为了保存有效证据,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婚姻登记档案的保存可以为当事人确认婚姻关系以及办理与婚姻有关的民事纠纷、诉讼时提供原始凭证,这些档案也因此成为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证据。

  原来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仅要求当事人在确认婚姻登记意愿及相关事项时签名或按手印,绝大多数当事人选择签名,但是在实践中,由于一些当事人书写习惯会随着时间发生改变,或者签名笔迹逐渐淡化等原因,出现登记完成多年后,因当事人或其子女、亲属遭遇纠纷需要鉴定签字真伪时,却无法鉴定或无法确定是谁的笔迹等问题,致使合法权益受损。

  而指纹具有唯一性、稳定性等特征,为了维护婚姻登记当事人及其子女、亲属的财产权、身份权等权利,《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增加了按指纹的要求,不仅是以书面形式确认法律行为,更具有识别行为主体的作用,可以使签名和指纹两者相互补证,有利于维护婚姻登记的严肃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政部:“结婚离婚登记需指纹认证”系误读》河南新闻-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news.yuduxx.com/jdxw/359848.html,谢谢合作!

[责任编辑:admin]

我要评论

评论列表(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详细声明请点击进入>>

返回豫都网首页
版权所有: 豫都网 Copyright(c) 2010-2015 YuDuWang Network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3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admin@yuduxx.com
未经豫都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