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05 07:57 我要投稿
郑州亚星城市山水小区
映象网快讯(记者 阮海峰 文/图)最近两个月,不少在郑州亚星城市山水小区居住的业主们叫苦不迭,原来该小区地下停车位由以前的每月400元,涨到了600元。
近日,该小区的刘先生向映象网记者反映,他们小区停车位租金在没有征得业主的同意下,擅自涨价,引起了业主们的不满。
小区地下停车位
业主质疑:小区停车费涨价是为了让购买停车位
两个月前,家住郑州嵩山路亚星城市山水小区的刘先生回家时,看到负一楼大厅内贴着一张“车位价格调整公告”,公告方是小区物业公司。
公告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力成本的提高,现对项目车库停车位销售价格进行调整,自7月30日起,小区地下停车位销售价格进行调整,标准车位上调1000元,子母车位上调2000元。在此特别提醒全体业主朋友们,车位清盘销售,欲购从速数量有限,早买既是赚到!
“自从2年前住进这个小区,停车位一直都不紧张,经过仔细衡量后,一直选择租赁车位。”刘先生说,可以是因为车位销量不好的原因,最近又收到物业的通知,小区租金也要上涨,从以前的每月400元涨到600元。
刘先生坦言,小区地下停车费突然上涨,让人难以接受,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都没和业主协商,“擅自上涨租金,这不就是变相强迫我们买车位嘛。”
随后,映象网记者在该小区地下停车库看到,车库里不少车位都空置。车主马先生告诉记者,车位并不紧张,平时晚上业主下班回家后,车库里仍能发现空位。
“开发商最近一直在推销出售车位,此次调价就是为了逼迫大家放弃租赁,购买车位。”马先生说,地下平车位灯光不亮、柱子太多、地面不平,问题太多了,让我们花几十万买这样的车位,我宁愿继续租。
物业公司张贴的涨价公告
开发商否认“强卖车位”
映象网记者在该小区的物业公司见到了销售车位的负责人,他首先否定了“强卖车位”的说法。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地下停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这次对车位进行销售是集团公司运作的,跟物业公司没关系,无论车位还是停车费用都是多年前的价格,现在市场放开了,开发商也是调整到市场价。
“该小区销售车位是考虑到现在,出现的停车难、车位难求的状况,为了方便停车管理,就向小区业主推出地下车位。”上述负责人介绍,现在很多小区的设计都是人车分流,地上没有停车位,如果不买地下车位,将来停车是个很大的问题,这是真正的刚需。有部分业主因家中有两辆汽车,一次购买两个,这个小区的停车位已经算是便宜的了,比这周边很多小区的车位都便宜。
“小区大概有2300多户,但停车位不到1200个,属于车多,停车位少。车位配比还达不到1:0.5。”上述负责人说,目前具体价格还没有出来,我们会对比周边小区的价格,预计1标准车位在13万至14万之间。对于业主反映停车场存在的问题,我们也会收集起来,对地下停车场进行整改。
既然出售车位是集团公司负责的,那么上涨租金的原因又是什么呢?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并不了解,而物业公司值班人员向记者坦言,租金每月上涨200元也是集团公司下的通知,要求强制执行,“说实话,如果我是业主也不会同意的,但是没办法,公司决定只能执行。”
业主质疑小区停车费涨价是为了销售车位
映象网记者了解到,这已不是该小区第一次因停车费问题,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矛盾了,早在2013年媒体就报道过,就郑州亚星城市山水地下车位只卖不租的行为,郑州市房管局约谈了亚星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公司立即停止地下车位只卖不租行为,并限期整改。
可好景不长,当年7月,亚星城市山水确实开始出租车位,但租金由每月160元,提高至每月300元。
小区地下车位入口
业内人士:价格由市场调节决定
映象网记者通过走访发现,郑州多个小区停车位最便宜也要十几万元,而贵一些的则要二十万以上,对比如今汽车销售价格,许多业主认为小区停车位售价太高。
那么郑州市的各个小区停车位售价究竟谁来定?有没有定价依据?
据郑州市物价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跟商品房价格不一样,现在新建小区的地下停车位或车库的价格都已经放开,执行的是市场调节价,不管是出让或是出租,都是市场来调节。
此外,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小区停车位销售如今都是市场化,“现在自由定价也要符合小区的地理位置和车位数量的配比,不太可能出现过高或者过低。”
该业内人士表示,如今新建小区基本都采用人车分离设计,并且建设有地下停车场。停车场作为整个项目的分项,有独立的造价,业主购买停车位的费用就是根据停车场的造价而定。
律师:物业公司应当经业主委员会批准授权后才有权规划出租
随着限购政策的出台,政府对开发商购地价格进行限制,也对房价限制起到了一定作用。然而,在市场利益面前,开发商换汤不换药,一方面遵循政府的指导价,一方面在车位上大做文章,提高车位价格,变相提高房价。
那么,小区停车费疯涨,业主怎么维权呢?
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冰冰认为,停车位归属不清是问题的核心。《物权法》第74条规定,在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停车位、停车库如果没有计入开发建设成本和销售面积,属于开发商所有,其使用方式(出售、附赠、出租)应当由开发商与业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小区道路、绿地以及小区其他公共场所、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郭冰冰说,因此,作为业主应了解小区停车位是否占用业主公摊面积,车位的建造成本是否计入开发成本中,如果有上述情况,应积极向法院起诉,确认停车位归属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郭冰冰表示,其次,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如果需要对上述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地进行规划、出租,应当经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批准授权后才有权规划出租,但首先应当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因此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权益的维护者,应积极与物业沟通,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不能仅作为摆设,让业主心寒。
“再次,如果业主租用或购买小区停车位,应与物业签订正式合同,明确约定租用期限,租金数额,缴纳方式,以及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如一次性购买,更应确定归属问题,让物业出具相应权利凭证,维护自己后期使用及转让权益的保障。”郭冰冰说,如开发商把业主作为摇钱树,谋取暴力,业主也不能做任人宰割的羔羊,而应该齐心合力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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