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07 15:25 我要投稿
映象网快讯(记者 阮海峰)9月5日,河南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举行境外非政府组织驻豫代表机构登记证书首次颁发仪式。
河南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主任屠海河向通过审核准予登记的欧盟中国经济文化委员会(比利时)河南代表处颁发登记证书及首席代表证,并与其签署代表机构权利义务告知书。
河南省公安厅相关人士表示,河南非常欢迎友好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豫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或开展临时活动,公安机关将秉持对外开放、合作包容、公开透明、热情服务的理念,按照《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规定,与业务主管单位协同配合,依法保障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豫合法权益,积极为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申请登记提供便利和高效服务。
据悉,201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正式实施。根据该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境内活动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需要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依法备案;公安机关担负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国境内活动的登记管理职能。我省由河南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该办公室在郑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设立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受理窗口,对外提供服务,依法开展登记备案工作。
如何网上申请办理境外非政府组织业务?
1、进入我省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网页进行登录;
2、登录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办事服务平台(网址:http://ngo.mps.gov.cn);
3、进入公安部网站(网址:http://www.mps.gov.cn),在办事服务板块中点击“境外非政府组织办事服务平台”进行登录。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豫设立代表机构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1)在境外合法成立;
(2)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
(4)在境外存续二年以上并实质性开展活动;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境外非政府组织申请在豫设立代表机构的程序是什么?
(1)境外非政府组织依照《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2017年)》,根据本组织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和开展活动的需要,向相应单位提出担任该组织设立代表机构业务主管单位的申请。
(2)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拟设立代表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设立代表机构登记的文件材料。
(3)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设立申请,根据需要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4)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准予登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发给登记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5)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凭登记证书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刻制印章,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并将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印章式样以及银行账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治国理政新实践·河南篇】河南首次颁发境外非政府组织驻豫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news.yuduxx.com/jdxw/654194.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