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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小”管理条例通过 从业人员每年需进行健康检查

[摘要]人大常委会表决《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草案)》 映象网快讯(记者 王邵怡 文/图)12月1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人大常委会表决《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草案)》

  映象网快讯(记者 王邵怡 文/图)12月1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表决稿中对“三小”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三小”登记程序、网络食品经营监管等问题进行了部分修改。

  “三小”从业人员每年需进行健康检查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为了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三小”从业人员特别是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应当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建议,将《条例(草案)》第十二条第八项的相关内容修改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小作坊和小经营店登记材料齐全的可当场登记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小作坊和小经营店的登记应当方便群众、更加便捷,建议对登记程序进行修改。

  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将第二十一条关于小作坊登记的相关内容修改为:“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当场登记,七个工作日内发放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实施登记时将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小”食品网络经营监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近年来随着电商和网络订餐的发展,网络食品经营问题一直受到重视,国家相继出台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审议时有常委会人员建议结合相关规定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

  因此,《条例(草案)》第八章中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四条:“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从事网络食品销售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新条例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2012年7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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