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18 09:50 我要投稿
放车证和处罚决定书。
映象网快讯(记者 邱延波 文/图)平时,司机们见了交警都比较害怕,“躲都躲不及”。可是,郑州一车主被交警处罚后,交警队主动认错,还赶到郑州来退罚款,为啥?
车在停车场,却被开罚单
今年9月26日下午,郑州韩先生的豫AZ2165半挂牵引车在偃师市境内,被偃师市交通局执法暂扣,在没有向司机询问超载笔录的情况下,就开具2.99万元的巨额罚单,让车主去交费。韩先生有异议,没有交,并向上级部门复议。结果,因为这次罚款程序有问题,交通局执法所决定撤销这一罚款决定。
韩先生说,他本想着交通局执法所把处罚决定取销后,他可以开车走了。但是交通局却说,交警那边有罚款,必须把交警那边的罚款缴了,他们才能放车。韩先生虽然纳闷,但还是去了交警队。
撤销处罚决定。
11月2日下午16时许,偃师市交警大队给韩先生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10321-2900412916号,处罚900元。韩先生急匆匆去交了900元罚款后,拿了交警队的交款单去了交通局,交通局于当天晚上17时30分许,给韩开具放车单。韩去停车场看到自己的车时,已经是当天晚上20时以后了。
然而,韩先生在去停车场开车的时候,才发现这张罚单有问题。交警开具的处罚决定书上说,11月2日16时0分,交警在偃师市营佛路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未按规定喷涂放大放大的牌号的,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违法行为,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这罚单问题太多了,11月2日,我们的车还在停车场呢?怎么违法?何况,在第一时间有异议的时候,我们车辆被扣,也不在营佛路。我们的车根本不在营佛路上,怎么会在营佛路上被交警发现?”韩先生觉得这罚单太离奇了,处罚决定书是国家的行政文书,应该十分严谨才对,怎么胡乱处罚?
警方道歉,撤销处罚决定并退钱。
交警撤销处罚决定书,赶到郑州来退钱
“咱在人家境内,不敢不听话啊,当时想着先把车开回来再说。”12月17日上午,韩先生回忆说,他把车开回郑州后,到相关部投诉。
因处罚决定书存在明显的问题,偃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12月16日,偃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撤销【2017】410321-2900412916号处罚决定书。12月17日上午,偃师交警大队派法制科黎科长和督察李警官赶到郑州,找韩先生退钱。
17日下午13时许,在广电南路上,法制科黎科长和督察李警官带着“偃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法监督委员会关于撤销对韩怀亮行政处罚的决定”文件与韩先生见面。
警方道歉,撤销处罚决定并退钱。
李警官说,交警队的处罚中有错误之处,一是车辆违法地点认定不妥,车不在营佛路上,而在府店停车场,且无人驾驶; 二是没有做到对三起违法分别裁决,而是一张裁决处罚了3起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且违法书卷面不整洁,文字堆积,无法辩认。
“经交警大队执法委员会集体研究认定,属认定事实错误,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二项之规定,应予纠正。”
偃师交警队把罚款的900元钱当场退还给韩先生。
“希望各级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韩先生说,他希望交警部队认真执法,严格依法办事,这样才能营造良好的氛围。
偃师市交警大队也表示,这件事他们认识到了错误,及时纠正了错误。今后,加强自身素质,在执法的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不再出现类似低级错误。
《活久见!洛阳偃师交警主动认错还跑到郑州退还罚款》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news.yuduxx.com/jdxw/699303.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