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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禁放烟花爆竹 市民举报违规燃放最高奖励6000元

[摘要]警方正在查处烟花爆竹 映象网讯(记者 燕子丹 文/图)12月21日,映象网记者自郑州市环保局了解到,“双节”临近,也进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发时段。为应对日益严重的雾霾天气,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警方正在查处烟花爆竹

  映象网讯(记者 燕子丹 文/图)12月21日,映象网记者自郑州市环保局了解到,“双节”临近,也进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发时段。为应对日益严重的雾霾天气,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回应广大市民的新期待和新要求,郑州市公安、安监、环保、城管等部门联合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开展情况,并对下一阶段的“禁放”工作进行部署。

  多部门联动执法 坚决杜绝烟花爆竹流入市区

  据介绍,为达到清理整治、严控关口、堵源截流的目标,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了多项打击整治行动:一是治安部门牵头,组织警力对全市的城乡接合部、沿街门店、市场商场、小超市、小百货店等重点区域、部位全面开展排查清查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警力8000人次、车辆3000余台次,检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14家、零售网点281个,查处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摊点19个。二是交警、特警加强对全市主要入市口的执勤力量,在执勤中把注意发现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作为一项工作内容,坚决杜绝烟花爆竹流入市区,目前为止已收缴烟花爆竹34箱。三是五县(市)和上街区安监、公安部门联动,采取措施,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农村设置的销售点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实名销售登记制度,做到了禁止向“禁放”区域的居民销售烟花爆竹,禁止烟花爆竹流入市区。

  截至目前,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336起,治安拘留196人,罚款124人,收缴烟花爆竹1359余箱。

   举报燃放烟花爆竹有奖 最高6000元

  如果发现有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可以第一时间拨打110,进行举报;同时可拨打12369环保热线,或者关注“郑州环保有奖举报”通过微信的形式,拍摄照片和视频,标明具体的地址上传举报信息,将由公安部门进行核查处罚。另外,郑州市还对举报城区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污染的,给予500元现金或微信红包奖励。郑州市2017年5月27日施行《郑州市大气污染有奖举报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城区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今年以来,截止12月15日,郑州市攻坚办通过12369环保热线,共受理烟花爆竹类举报共计58件,公安部门全部及时办理,处置到位,其中查证属实案件12件,发放举报奖金6000元。

  处罚措施严厉 最高罚款5000元 10日以下拘留

  据了解,对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的处罚,主要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

  对在禁止区域内违规燃放的相关单位及利用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单位场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保条例》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河南省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规定,对拒不整改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另外,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拒不整改的,对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处5日以下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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