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04 10:10 我要投稿
映象网讯(记者 秦雯)2月27日,记者从郑州市政府获悉,郑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发布《郑州市市级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明确因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临时生活困难,且影响社会稳定时,郑州市将启用欠薪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
什么是欠薪应急周转金?
欠薪应急周转金即因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临时生活困难,并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时,用于先行垫付农民工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的应急周转资金。
《办法》明确,欠薪应急周转金适用于市中心城区(金水区、中原区、管城区、惠济区、二七区及上街区)内,由市级负责管理的行业企业和工程项目。对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欠薪案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支付。
什么情况可以启用欠薪应急周转金?
按照《办法》,包括用人单位法人或工程项目负责人逃匿,导致农民工被拖欠工资,造成农民工生活困难,且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用人单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现有资产一时间难以变现,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且影响社会稳定的;经市政府批准,因欠薪而需要先行垫付的。
欠薪应急周转金支付的标准,原则上不高于郑州市当前在岗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个人所拖欠工资的20%。如有特殊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可适度提高应急周转金垫付额度。
欠薪应急周转金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零余额账户统一发放,发放流程及所需申报材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并会同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制定。
《办法》同时要求,各县(市、区)要参照本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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