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25 17:50 我要投稿
4月1日至4月15日,市环境攻坚办、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导检查详情
映象网讯(记者 燕子丹)4月20日,映象网记者自郑州市环保局处获悉,2018年4月1日至4月15日,市环境攻坚办、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绝大部分单位能够严格落实环境污染治理的相关要求,但个别单位仍然存在领导重视不够,频繁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结合督导检查情况,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全市督导发现问题情况
据了解,市环境攻坚办、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共督导发现问题139个(其中: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55家、市环境攻坚办84家)。
按照污染源类型划分:各类工地127家(含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待建工地等);其他类12个(含渣土场、弃土场、停车场、无名沙厂、加油站等)。
按照责任单位区分:经开区38家,郑东新区17家,高新区15家,中原区12家,管城区11家,二七区、金水区各8家,惠济区7家,中牟县、新郑市各6家,航空港区3家,上街区2家,新密市、荥阳市、市建委、市公路局、郑州铁路局、四个中心项目指挥部各1家。
符合追责的案件17家,其中经开区11家,惠济区3家,郑东新区、金水区、新密市各1家;处罚4家,均属于新郑市龙湖镇。
处理意见
(一)对经开区责任领导的处理意见
4月1日至4月15日经开区PM10和PM2.5持续高于市均值。从数据规律看,经开区近期PM10浓度高值主要集中在凌晨0-3时、早高峰6-9时,主要特征是上升快、浓度高,如4月3日上午10时,峰值突破500微克/立方米,4月6日大风天气下,凌晨0-3时上升速度比市均值高20.7%,9时达到峰值334微克/立方米,较市均值高出55微克/立方米;4月16日7时峰值可达486微克/立方米,较市均值高出135微克/立方米。今年前3个月,PM10月平均浓度均为全市倒数第一,截止目前,PM10浓度达到160微克/立方米,为全市最高。主要原因是经开区存在自身排放体量大,本地扬尘污染严重,颗粒物长期持续高位运行,持续拉高全市均值,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造成了恶劣影响。
1.市政府对经开区分管城建的副主任进行约谈。
2.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郑办〔2016〕26号),鉴于经开区城市管理局履职不力、工作失职,在省级媒体曝光和市领导批示后仍未引起高度重视,未彻底解决存在问题,责令经开区对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停职三个月,专职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期满经市环境攻坚办考核并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同意后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责令经开区对城市管理局分管副职及相关人员立即启动责任追究。
3.明湖办事处长期存在突出问题,在去年对行政正职进行停职处理后,今年在督导中又多次发现问题且得不到及时解决,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责令经开区对明湖办事处行政正职予以调离,同时对明湖办事处相关责任人立即启动责任追究。
(二)对新郑市龙湖镇责任领导处理意见
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于4月1日至15日期间,督导发现新郑市龙湖镇扬尘污染问题4起。责令新郑市对龙湖镇行政正职停职三个月,专职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期满经市环境攻坚办考核并报市环境攻坚战领导小组同意后提出处理意见;责令新郑市对龙湖镇分管副职及相关单位责任人立即启动责任追究,同时对辖区内发现的4个问题依法顶格处罚。
(三)对建筑工地责任企业的处理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郑州市建筑工程责任主体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郑环攻坚办〔2017〕48号),责令市城管局牵头对17个问题进行依法顶格处罚
(四)对直接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郑办〔2016〕26号)、《郑州市建筑工程责任主体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郑环攻坚办〔2017〕48号),责令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对相关责任人、工地 “三员”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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