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07 08:27 我要投稿
映象网讯(记者 燕子丹)5月4日,映象网记者自河南省环保厅获悉,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原则要求,我省严格落实按月实施生态补偿,现对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的支偿、得补情况予以公布。
2018年4月,全省共支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1505万元,得补1307.2万元;共支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130万元,得补1188万元。其中,综合大气和水两项生态补偿,支偿金额最高的是安阳415万元,得补金额最高的是南阳471.5万元。
空气质量:安阳支偿565万元 南阳得补381.5万元
根据我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3项因子——PM10、PM2.5浓度和优良天数计算,4月份:18个省辖市中有9个市在全省省辖市平均值以下,需进行生态支偿,支偿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安阳565万元、鹤壁190万元、焦作130万元、郑州75万元、新乡65万元、济源55万元、三门峡37万元、商丘32.5万元、信阳26万元。有9个省辖市获得得补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南阳301.5万元、漯河170.5万元、周口154.5万元、平顶山114.5万元、许昌98.5万元、开封83万元、洛阳58.5万元、驻马店24万元、濮阳4.5万元。
10个省直管县(市)中,有5个县(市)在全省直管县平均值以下,支偿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巩义123万元、兰考76万元、滑县47.1万元、长垣42.1万元、汝州41.3万元。5个县(市)获得得补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固始县120.1万元、邓州84万元、鹿邑60.5万元、新蔡县29.9万元、永城3.2万元。
水环境质量:济源支偿90万元 南阳补偿170万元
我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包括地表水考核断面、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南段和水环境风险防范的生态补偿。4月份,依据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18个省辖市中,共有2个市进行生态支偿,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济源90万元、商丘40万元。
进行生态得补的共有15个市,金额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是:南阳170万元、安阳150万元、三门峡130万元、平顶山120万元、鹤壁90万元、焦作90万元、驻马店80万元、濮阳70万元、周口70万元、洛阳50万元、许昌50万元、郑州40万元、信阳30万元、漯河20万元、开封10万元。
10个省直管县(市)中,没有县(市)进行生态支偿;有6个县(市)获得了生态得补,金额依次是:巩义6万元、永城市4万元、兰考2万元、滑县2万元、长垣2万元、邓州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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