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21 11:37 我要投稿
映象网讯(记者 王韶卿)陈某有房有车,却未按判决履行义务,当法院工作人员敲开房门向其出示身份证明及法律文书时,陈某却以暴力抗拒执行。近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处陈某拘役三个月。
据了解,经法院审理查明,在郑州某客车公司与大连某汽车配件公司、王某、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管城法院民事判决书确定:大连某汽车配件公司应支付73万元本息给郑州某客车公司;王某、陈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书发生效力后,陈某等未按判决履行义务,郑州某客车公司遂向管城法院申请执行。管城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向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后,陈某仍拒绝履行。
另查明,陈某名下有位于大连的房产一套,帕萨特轿车一辆、奔驰轿车一辆。管城法院执行工作人员依法在该房屋门前、单元门前及所在小区门口显著位置张贴腾房公告要求被告人陈某限期腾房,但陈某辩称是其和前妻的共有财产,拒不履行腾房义务。
管城法院执行工作人员到大连调查房屋情况,当法院工作人员敲开房门向其出示身份证明及法律文书时,陈某态度恶劣,将法院工作人员手中的执法记录仪打落并关闭房门,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今年1月10日,自诉人郑州某客车公司向管城法院提出自诉要求追究被告人陈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管城法院即刻启动打击拒执联动机制,依法将陈某逮捕。今年4月份,被告人陈某亲属代为偿还6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拒不迁出法律文书指定的房屋,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又以暴力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损毁执行器械,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自诉人指控其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在对被告人陈某具体量刑过程中,法院鉴于被告人陈某系初犯,且已大部分履行了执行义务,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三个月。
法官说法:
管城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鸣鹤: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内容,是每个被执行人应尽的义务,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都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拒不交付法院指定交付的财产,又采取了妨碍执行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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