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11 11:59 我要投稿
映象网讯(记者 杨薇薇)8月21日,映象网记者获悉,河南省住建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省工商局、省发改委、河南银监局、河南保监局9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开展专项行动整治楼市乱象,严打投机炒房和虚假房地产广告等。
组成联合检查组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
据悉,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将持续至今年年底,针对各地存在的房地产市场乱象,我省将通过组织开展企业自查自纠、市(县)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省级抽查验收等专项行动,有力打击投机炒房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房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根据《方案》部署,9月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地要组织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对照专项行动方案的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对其开发、经营行为给进行全面自查。而10月——11月,由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当地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各有关单位,联合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经营行为开展拉网式检查。
对于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采取责令限期改正、暂停网签和记入信用档案、实施联合惩戒、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等方式,加快违法违规效率。
投机炒房、“黑中介”、虚假房地产广告等都是整治重点
记者了解到,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重点整治投机炒房、“黑中介”、虚假房地产广告等。具体来说包括:
◎投机炒房行为: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3.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虚假房地产广告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将从严惩处
记者了解到,根据《方案》要求,各地对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开展整治行为不力、人民群总投诉较多、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地方,以及在专项行动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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