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
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截至2014年6月底,IPO在审企业逾期不报送材料,不更新申报材料的企业,证监会将按规定中止审查。
4月25日,证监会发言人曾表示,按照《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预先披露等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通知发布之日前已提交首发申请但尚未通过发审会的企业(以下简称“在审企业”),应向审核部门提交财务资料在有效期内的预先披露材料并相应更新申请文件后,方可履行后续审核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财务资料有效期的相关规定,预计2014年6月底前,绝大部分在审企业可完成财务资料更新和相关预先披露工作。
邓舸表示,对于逾期不报送、不更新材料的企业,届时将按规定中止首发审查。
目前,IPO排队企业中预披露企业已经达到近300家,
投资者对未来股票市场可能出现的较大新股供给有所担忧,认为集中上市会造成股市承压。
证监会发言人对此进行了正式回应。发言人邓舸称,根据规定,所有新申报企业受理后即需预先披露。他表示,此前证监会曾提醒新申报企业,审慎选择新申报企业。
根据目前的流程安排,预披露提前,达到了加强监督的效果。同时,表示,股市波动受综合因素作用影响。"证监会多次强调我国新兴市场仍处在新兴加转轨阶段,要处理好改革的力度和市场的可承受程度。"邓舸称,目前的工作安排会按照上述精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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