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伟金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6603290510:
本院受理原告晋江市现代彩色印刷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晋民初字第4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双阳(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7012290062):
本院受理原告庄琳琳诉被告张双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晋民初字第265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起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张黎阳(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7208200022):
本院受理原告庄琳琳诉被告张黎阳、纪长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晋民初字第265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起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王华培(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730418005X,住晋江市青阳高霞新岑27号)、王冬梅(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7605010062,住址同上):
本院受理原告金满林(福建)
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晋民初字第53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你们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100万元及支付利息。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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