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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下发限期退出通知书 不整改将查处

[摘要]本报记者_蔡培仁 本报讯 晋江市池店镇御辇村的曾老伯等人,因为村民曾先生利用旧宅、村道和民巷大量养殖奶牛,严重污染了村民的生活环境,不久前曾到本报求助,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前往核实,协调解决。本报记者随后也就此前往采访,并进行报道(5月29日)...

  本报记者_蔡培仁

  本报讯 晋江市池店镇御辇村的曾老伯等人,因为村民曾先生利用旧宅、村道和民巷大量养殖奶牛,严重污染了村民的生活环境,不久前曾到本报求助,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前往核实,协调解决。本报记者随后也就此前往采访,并进行报道(5月29日)。那么,如今此事有什么进展吗?

  “最近一段时间,环保局和农业局的都来村里实地查看过了,村里也多次到镇政府协调解决这件事。”御辇村村委会主任曾胜传告诉记者,对于具体要如何处理,村里目前只能配合帮忙做工作,最主要的还是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来牵头。

  随后,记者也从晋江市农业局了解到,4日上午,晋江市政府还专门召开了由公安局、信访局、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农业局及池店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关于池店镇御辇村村民养牛污染周边环境的办理协调会。

  会上,农业局和池店镇政府分别介绍了此事的办理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并讨论、商定联合执法的工作方案。在当天下午,联合执法人员便到御辇村向牛主曾先生发放了限期退出的通知书。

  “经过沟通协调,我们要求牛主要在15天内自行退出,政府也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退出补助。”晋江市农业局农机站站长陈飞熊告诉记者,池店属于晋江畜禽禁养区,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其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时,第三十五条也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此外,陈飞熊介绍,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福建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御辇村的牛主都不应该在村里大量养殖畜禽。

  “如果牛主在15天内没有自行退出,届时我们将根据相关条例,采取强制措施。”陈飞熊最后说。

  对此,本报还将继续关注。

  作者:_蔡培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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