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浙江省工商局根据省消保委前期调查反映市场上销售的鱼翅产品存在以假充真、重金属超标等情况,组织对省内市场上销售的鱼翅产品了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导报记者 朱钊年/摄 【往期回顾】
浙江工商现象再解读系列报道
之一:民营经济助产师
之二:商品市场引路人
之三:品牌建设排头兵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工商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科学监管观,提出“攻大奸、戒小过,敢于亮剑,勇做经济卫士”的执法理念,切实维护市场准入秩序、安全交易秩序和公平竞争秩序,确保市场秩序的平等、平整与平稳。
亮剑危害市场秩序行为 多年来,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发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取缔无照经营活动、查处传销与变相传销等公平交易监管更是成为市场秩序监管的主力军。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方面,浙江首先是从打击制售假药行为开始的。
1984年初,国家卫生部针对温州瑞安县马屿区一些不法分子无视国法,制售假药,坑害群众的事件,向全国发出通报。1985年10月,省政府批转了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制止投机违法活动的报告》,在全省范围内将制售假冒商品的违法活动列为投机违法活动的主要内容予以打击。省工商局组织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力量开展了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执法活动。
这以后,每年工商部门都会开展各种打击假冒伪劣的专项整治行动。
比如今年7月,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浙江工商就开展了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内容为打击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加强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监管,行动将持续4个月时间。
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是公平交易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
从1995年起,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列为重要的执法内容。当年,全省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171起,案值1873万元。
1999年,省工商局发出《关于在全省开展对限制公平竞争、行业垄断等行为整治的通知》,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限制公平竞争、行业垄断的专项执法整治;2001年,对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2003年,省工商局提出“公用企业无霸”的整治目标,将烟草、殡葬等行业中六种突出违法行为列为专项整治重点;2006年,省工商局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列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多年来,浙江工商紧抓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主业,克难攻坚,不断拓展监管领域,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
和不正当竞争的查处相比,取缔无照经营活动的时间要更早。
1983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整顿、取缔无证经营问题的报告》,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整顿、坚决取缔无证经营。
20世纪90年代,取缔无照经营的工作逐渐走上法治化的轨道。从1993年下半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了取缔无照经营、规范经营秩序的专项整治。1994年,在继续抓好取缔无照经营个体户的同时,加强对
期货、金融等行业无照经营和超越经营范围的监督检查。据统计,1992—1996年,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无照经营11.4万户,罚没款5599万元。
1998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九届八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条例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无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为无照经营,应当依法取缔。此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每年都会查处一批无照经营案件,并形成了长效的监管机制。
上述之外,打击传销也是一项重要内容。
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安利公司开始在中国发展其业务,各种形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相继出现。从1996年下半年开始,浙江不少地方更是出现了名目繁多的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
消费者利益,而且危及
社会安定,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热点问题。
1997年,省工商局发出通知,要求从5月下旬开始至6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对非法传销活动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并于同年5月22日发布《关于严禁开展非法传销活动的通告》,明确界定了非法传销活动的内容和范围。
多年来,浙江工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禁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同时,还组织开展社会劝化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广告、合同监管促公平公正 多年来,浙江工商着力加强广告监管、合同监管,有效促进了市场秩序的公平公正。
广告监管方面,一直以来,工商采取的主要方式是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
1985年,省工商局布置各地对贯彻《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广告宣传存在着许多严重问题。据此,1986年2-6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对广告经营和宣传的全面清理整顿。
1989年1月,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整顿广告经营秩序,加强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布置各地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治理整顿,重点是整顿非法经营广告和虚假广告。
1997年,浙江省工商局发出了《关于开展广告综合执法整治的通知》,确定整治的重点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与人们生活与
健康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医疗、加工承揽等商品或服务广告,特别是乱散发、乱张贴的印刷品广告。通过这次整治,医疗广告、
新闻广告、印刷品广告均有所规范,广告经营单位的资质条件也有所提高。
2003年以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的违法问题一直比较突出,社会各界对清除上述违法广告的呼声十分强烈。省工商局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以与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关系密切的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的违法广告为重点,年年组织开展广告专项执法整治。
在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中,省工商局还根据广告监测、检查情况和违法广告的动向,遵循一体原则,查处了严重误导消费者的虚夸洋广告,营造了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在加强经常性监督管理的同时,各地工商部门每年都要查处一批虚假广告。2000年,全省共查处虚假广告案689起,占全省广告违法案件总数的11.37%,2001年查处虚假广告841起,占12.44%,2002年查处622起,占9.08%。
2006年,省工商局查获并移送全国虚假医疗广告第一案—杭州华夏医院涉嫌发布虚假广告、严重侵害患者健康案,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影响,有力震摄了肆意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
和广告监管一样,多年来,浙江的经济合同行政监管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合同帮农和格式合同监管工作是最典型的两个方面。
2005年,兰溪、萧山、北仑、路桥、嘉善等少数市县工商部门为拓展合同服务领域、支持“三农”发展出发,从广大农户最关心、迫切的农产品“卖难”入手,探索帮助涉农企业与农户发展订单农业,基本解决了传统农户自产自销造成的生产与销售不对接的困境。这也成为浙江合同帮农工作的起点。
9年来,合同帮农成为工商部门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工商部门充分整合内部职能,有机地将合同帮农与主
体育农、经纪活农、品牌富农、红盾护农结合起来,形成了帮扶的合力,有力地推进了订单农业发展。
和合同帮农一样,浙江工商开展对强势企业格式条款监管,依法规范和铲除“霸王”条款等工作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
2002年,浙江省人大通过了《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为我省行政监管格式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规定》实施后,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后开展了对房
地产、供用电(水、气)
旅游、电信、
银行、
保险、邮政等企业使用的格式条款进行备案。多年来,工商通过格式合同备案,依法规范了企业的经营行为,有效地遏制住了全省主要消费领域的“霸王条款”现象。
信用建设规范市场秩序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和谐社会的基石。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浙江工商从合同信用工作起步,以企业信用监管为抓手,以建立企业信用体系、维护消费市场信用为重点,努力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贡献力量。
1985年3月,省工商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命名“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活动的通知》,一项由浙江省工商部门发起、组织,以省、市、县各级政府名义命名的“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培育活动在全省各地如火如荼地展开。这项作为浙江省企业信用工作的起点和开山之作,一直延续至今,已成为许多企业参与竞投标等市场活动的入场券。
2000—2001年间,为解决合同当事人间互不信任以及合同履行率较低、合同欺诈比较普遍的问题,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了以合同公示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合同信用工程。
2002年,省第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建设 "信用浙江",进一步发展健全有序的市场体系”。作为对省委、省政府“信用浙江”重大部署的响应,浙江省工商局提出了在全省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市场经营户、中介机构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中全面实施“百万企业信用工程”建设。
2003年,全省11个设区市、5个县(市)和省工商局本级开展企业信用监管评价试点工作,初步构筑起“以市场主体为对象,以经济户口为基础,以信息化为手段,以信用评价为杠杆,以培植信用资产为目标”的企业信用监管新体系,为消费者维权创造了一个诚信的市场环境。
在总结历年信用工作创新经验的基础上,2004年,《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和工商经济户口综合监管新版软件的启用,明确了征信范围,科学制定了评价标准,合理设置了信用监管类别和内容,并加快了信息化建设步伐,消费等领域的失信行为被全面纳入信用监管系统。
2005年,浙江工商开始探索行业信用监管,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最初,是以工商信用监管等级评价为基础,探索行业信用监管。这期间,浙江工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标准》,统一设置工商企业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并通过软件进行信用监管等级评价。
各级工商部门参照企业信用监管等级,确定监管类别,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在此基础上,对特殊性行业,如食品行业、商标印制行业、农资行业、广告行业等进行针对性监管。这种监管方式大大提高了工商部门对特殊主体和特殊行业的监管效率,促进了工商职能的到位。
接下来,行业信用监管又经过了以行业协会为评价主体,工商部门主导、其他部门及组织参与的行业信用监管方式,并逐步向以社会信用咨询中介服务机构为评价主体过渡。
可以说,多年来,浙江工商的努力已经使信用知识、信用意识深入人心,使生产、消费、竞争等各个领域的市场信用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使信用真正成为了企业利润的源泉、消费维权的新式武器。
(请关注下期浙江工商现象再解读系列报道之五:《消费者的保护神》)
作者: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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