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0-12 08:51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多地出台出租车改革新政,取消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减免“份子钱”……近期,出租车行业的一系列“响动”,促使酝酿已久的出租车改革指导意见和网络约租车管理暂行办法加快出笼。
10月10日下午,交通运输部召开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修订的改革与暂行办法①,正式揭开面纱,且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巡游出租车新规
○逐步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
○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承包费或定额任务的项目组成、测算方法。
○引导巡游出租汽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预约运营服务。巡游出租汽车可按规定转为预约出租汽车经营。
○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建立和完善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打击非法运营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加大非法运营惩处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预约出租车新规
○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电话预约出租汽车等形式。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和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并在服务所在地具有相应机构和服务能力。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应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汽车,并取得当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许可证件。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自行确定车辆标准和具体营运年限等要求。
○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备一定时间安全驾驶经历,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事中事后监管。禁止非营运小客车以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运营活动。
回应行业关注的“热点”
1、“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国家实行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出租汽车占用道路资源多、具有加剧交通拥堵等外部性,只能适度发展。
2、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驾驶员劳动强度、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每年定期评估出租汽车市场供求情况,及时调整运力规模,既满足公众个性出行需求,又避免盲目发展。
3、经营权是传统出租汽车矛盾的焦点所在。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可以从根本上遏制经营权私下转让和“炒卖”,也是建立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的基础。
5、调整各地由行业主管部门联合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承包费上限的做法,提出协商确定并公开承包费标准。
6、对于社会上普遍关注的“黑出租”问题,“将继续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公安和工商等部门加强执法协作、信息沟通,进一步加大对‘黑出租’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
来源:猛犸新闻
备注:①《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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