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1-01 11:12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本报讯(记者 王红)为规范全省“标准版”社保卡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发布通知,明确规定我省社会保障卡补卡、换卡收费标准,各地不得擅自增加收费标准。
通知规定,我省对于首次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居民将免费发放(其中包括旧版医保卡更换标准版社保卡参保者)。在社会保障卡使用过程中,对于因丢失、损坏、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的,或者非卡本身质量问题造成不能读卡需要补卡换卡的,每卡收取工本费25元。此收费标准将持续至2018年9月15日。
据悉,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缴入国库,支出根据部门开展工作需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收费不开票据,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省人社厅表示,社保卡换卡、补卡收费为统一规定,各地不得额外加收费用,参保职工、居民若发现收费单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等违规问题,请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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