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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改限”8年后 郑州拟重新禁放烟花爆竹

[摘要]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废止《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决定,引起社会关注。人们都在猜测郑州会不会重新祭起“禁放”大旗。今天,郑州市政府公布《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

“禁改限”8年后 郑州拟重新禁放烟花爆竹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废止《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决定,引起社会关注。人们都在猜测郑州会不会重新祭起“禁放”大旗。今天,郑州市政府公布《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意见稿》可以看出,郑州将全面重新禁放烟花爆竹。□东方今报记者 刘长征/文 沈翔/图

【范围】 禁放范围扩大到全市域

《意见稿》规定,在郑州市内五区行政区域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此外,县(市)、上街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种类,由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相比将被废止的《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郑州市拟禁放的范围有所扩大。原来的范围仅限郑州市建成区内,不包含上街区和其他县(市),但《意见稿》的禁放区域覆盖全郑州市域。

【严格】 非法带鞭炮也将被罚款

《意见稿》规定,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区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除了燃放烟花爆竹外,禁放区域内也禁止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和储存。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依法经公安机关许可,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与《条例》相比,《意见稿》增加了对于携带、邮寄烟花爆竹行为的罚则:邮寄烟花爆竹或者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市、区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新点】 禁放要靠“网格化”

《意见稿》将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责任给了公安机关。事实上,此前郑州市“禁放”的年代,民警也是查处责任主体,但由于“现行”难抓、燃放人数多等因素,查处的效果并不理想。

郑州市民李女士就表示,政府出台了禁放的规定,但如果查处效果跟不上,禁放规定也就只能是一纸空文。

也许是考虑到了市民的担心,《意见稿》专门列入了“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的内容,要求禁放区域内的区人民政府和管理委员会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禁放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网格员,应当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

郑州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还应当建立并落实以上单位、社区网格员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的责任制及考核问责机制。

【时间表】 新旧法规将“无缝衔接”

《意见稿》征求了公众意见后,何时会正式成文出台呢?

郑州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将市民的意见汇总整理后,相关部门将修改完善《意见稿》,经过郑州市政府确定后很快将公布实施。

此前,有市民担心《条例》被废止后到新的规定出台前,烟花爆竹的燃放规定会不会产生政策的“空白期”。

该负责人表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废止《条例》的决定后,郑州市政府正在加紧制定新的相关规定,并将于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宣布《条例》废止时衔接,绝对不会出现一天“空白期”。

【释因】 “禁放”主因首推空气污染

郑州烟花爆竹管理政策由禁改限已有8年,此次为何重提禁放?在此前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废止的议案时,郑州市政府法制办在对此项议案的说明中提到三点理由。

其一,是防治大气污染的需要。根据郑州市环保部门的监测数据显示,2014年春节期间,空气中的PM2.5是去年全年平均值的2.5倍;PM10是全年平均值的3倍;空气质量指数高达341,已达重度污染天气。

其二,是净化市容环境、保持国家卫生城市的需要。国家卫生城市的评比对环境卫生、空气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也是政府考虑“限改禁”的一大原因。

其三,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据不完全统计,“禁改限”以来,城市建成区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事故达800余起,人身伤害达到2665人。

事实上,郑州燃放烟花爆竹“限改禁”并不是现在才提出来的。在郑州“禁改限”四五年之后,社会各界都有“限改禁”的呼声。

■有意见这样提

市民们如对《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5年12月10日前通过下列方式反馈至市政府法制办。

传真:0371-67446680

电子信箱:lifazhengqiuyijian@126.com

通信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 邮编:450006

郑州烟花爆竹“禁”、“限”博弈

新闻链接

●1994年12月1日 郑州市实施《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开始了“禁放”历程。

●2007年1月1日 《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开始实施,规定“禁改限”:即在郑州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以及正月初二至十六每日的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2015年10月22日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废止《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2015年11月26日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相关决定,废止《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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