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陕州区法院执行局近期来对特殊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开展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对构成司法拘留条件的特殊主体失信被执行人硬起手腕,进行严厉打击,并向其所在单位下达司法建议书,督促其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阮某某系陕州区某镇政府公职人员,在与申请人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阮某某无视法律规定,对法院依法送达的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视而不见,她认为自己为镇政府公职人员,法院不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11月2日上午,陕州区法院执行干警通过电话将失信被执行人阮某某传唤到庭,并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采取措施后,阮某某当场傻了眼、慌了神,立即通过电话通知亲属到庭履行部分法律义务,并与申请人王某某达成还款协议,随后阮某某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她表示,由于我的以身试法,执行法官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身为政府公职人员,应带头遵纪守法,但正是由于公职人员的特殊身份,才抱有侥幸心理,我今以后一定会遵守法律规定。在取得王某某的书面谅解后,法院依法对其解除拘留。
据了解,11月2日当天,陕州区某局副局长张某,同样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陕州区法院执行局依法司法拘留。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人民法院不会因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特殊主体失信被执行人而去选择执行、消极执行。反而对特殊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实施强制措施、司法拘留无禁区,才是维护法律尊严、司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体现,更能在社会层面上达到教育意义,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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