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1-14 12:49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昨天上午,记者从鲁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一大型超市因涉嫌经营与标签不相符食品,被依法处罚5000元。
据了解,该超市位于鲁山县城人民路附近。9月1日上午11时许,鲁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说鲁山县城某大型超市所销售的花椒有掺杂问题,下午执法人员前往超市检查,发现这家超市食品区货架上摆放有9瓶预包装食品“花椒”。经对该花椒抽检,没有发现掺杂问题,但花椒瓶外标签上没有标注标准代号及贮存条件等相关内容,违反了相关规定。鉴于此,鲁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对现场发现的9瓶花椒当场查封扣押,同时对该超市涉嫌“经营与标签不相符食品”立案调查。9月2日,经鲁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对超市处以5000元罚款。
“安全大于天,对于违法经营,我们决不手软。”昨天上午,鲁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可并处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平顶山晚报记者 胡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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