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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1月1日起 河南范围内将销售国五标准汽柴油

[摘要]郑报融媒记者 裴蕾 实习生 鞠丰泽 从11月1日起,河南范围内加油站将全面销售国Ⅴ车用乙醇汽油、柴油,严禁经营销售标准低于国Ⅴ的车用乙醇汽油、柴油。 10月8日,记者获悉,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河南省推广使用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质...

郑报融媒记者 裴蕾 实习生 鞠丰泽

从11月1日起,河南范围内加油站将全面销售国Ⅴ车用乙醇汽油、柴油,严禁经营销售标准低于国Ⅴ的车用乙醇汽油、柴油。

10月8日,记者获悉,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河南省推广使用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为充分发挥成品油质量升级对大气环境的改善作用,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我省已正式开始启动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

据了解,国五标准汽油含硫量下降了80%,以同等排放汽车计算,5辆使用国五标准汽油的汽车,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与一辆使用国四标准汽油的汽车排放量相当。

1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加油站全面销售国Ⅴ车用乙醇汽油、柴油

《方案》明确了“时间表”:从7月30日起,从中国石化集团、中国石油集团在豫销售网点开始,渐次展开,全省将平稳、有序从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简称国Ⅳ)车用乙醇汽油、柴油全面升级到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简称国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

其中,7月30日—10月31日为油品升级置换期,10月31日前,中国石化销售河南分公司、中国石油河南销售分公司所属加油站,其他国有和民营油品批发、零售企业加油站将基本完成车用乙醇汽油、柴油质量升级;

1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加油站全面销售国Ⅴ车用乙醇汽油、柴油,严禁经营销售标准低于国Ⅴ的车用乙醇汽油、柴油。

同时,今后凡是完成升级置换的油库和加油站,将在立式招牌、发油台、加油机、购销发票和提货单车用燃油名称后加注“Ⅴ”字样。

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有价格改革补贴政策

为确保我省成品油成功升级,省政府要求,我省的国V车用乙醇汽油、柴油质量升级工作,将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从10月1日起,将不再允许国Ⅴ以下车用乙醇汽油、柴油资源进入我省。

备受关注的价格政策方面,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家成品油定价机制,依据省质监局测定的计价密度明确国Ⅴ车用乙醇汽油、柴油的最高零售价格,明确和严格监督执行国家确定的车用燃料乙醇结算价格。

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按国家规定落实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政策。

全省加大油品质量督查,建立考评问责制

《工作方案》要求,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建立考评问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工商、质监和商务等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大油品质量升级期间的检测频率,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对以次充好、虚假标识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我省规定,对非法加油站要坚决取缔,对多次违规、恶意造假的加油站要从严查处,发现一次违规行为的,将予以警告并责令整改;发现两次违规行为的,将责令停业整顿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累计发现三次及以上违规行为的,将吊销营业执照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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