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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试水“用能权”交易 探索市场化交易渠道

[摘要]□本报记者程昭华 能源消耗划定“天花板” 通过设置上限的方式厘定企业能源消耗指标,超限,需要花钱购买配额,一种全新的能源使用与消费方式,即将在我省试水。 近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在河南、...

□本报记者程昭华

能源消耗划定“天花板”

通过设置上限的方式厘定企业能源消耗指标,超限,需要花钱购买配额,一种全新的能源使用与消费方式,即将在我省试水。

近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在河南、浙江、福建、四川4省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欲通过确定用能权指标,推进用能权的有偿使用,从而探索构建能源交易使用的新机制。

所谓用能权,指的是用能单位在一年内经确认可消费的各类能源(包括电力、煤炭、蒸汽、天然气等)的权利,也就是一年内按规定可以消费的能源总量。

省发改委一位人士表示,此次选择河南作为试点,是因我省已有一定的工作基础。“我省早已开展碳排放、水交易的尝试,在能源消耗方面部分行业已可计量核算,这对我省开展用能权试点有很多好处。”

他解释,用能权,可以看成一种能源消耗总量控制。通过用能权的使用与交易,刺激企业采取节能、技术提升等方式,降低能源消耗,从而达到节能发展的目的。而赋予用能权“商品化”的属性,则对于平衡社会平均成本,控制能源消耗总量的稳定,有着实际意义。

据了解,此次试点,河南主要承担科学合理确定用能权指标、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等7个方面的任务。在合理确定各市地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天花板”下,确定用能单位的初始用能权,并根据情况选择全面展开试点或分批扩大展开。

唯创咨询分析师张启恩认为,分类指导、分类确定,是初始用能权分配的基本原则,采取基准法和历史法两种方式确定行业初始用能权,这对于过剩行业的技术提升和产能压缩,有着较为积极的意义。“即便是压缩产能,也会因为能耗的减少而节余出用能权,从而获得一定利润。”

虽然在配额内,用能权将以免费为主,但用能单位的超限额度则采取有偿使用。此次《方案》明确,用能权有偿使用制度应兼顾公平和效益,既有利于鼓励先进,推进结构调整,推动能源要素的高效配置,又不大幅增加现有企业负担。同时用能权有偿使用的收入需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本地区节能减排的投入以及相关工作。

平顶山一家工业企业负责人梁先生称,此次试点对于新增产能的用能权将从严确定,这将使得企业在新增产能时必须采取先进的能源技术。“但用能权的分配一定要考虑到行业的技术进步空间和减排成本的不同,让配额制定公平合理。”

探索建立市场化交易渠道

除了设定能权配额外,交易主体可以将自己的用能权指标在交易市场中进行交易,是试点的另一大主要内容。

在《方案》中,能权交易指标,将以吨标准煤为单位,用能权指标每年会清算一次,卖出的用能权将从出售方当年或上一年度用能指标中扣除,但不影响下一年的指标;而买入的用能权指标,则可以计入当年或上一年度的指标中,但不计入下一年度,即便有剩余的同样会被“清零”。

“将能源使用明码标价在市场上交易,可以弥补配额制度以及企业实际需求的平衡。”张启恩表示,在控制能源使用总量的前提下,用能权配额可能会因行业企业调整出现不匹配。交易制度的建立,能让企业有一定的回旋余地,也利于控制能源消费成本的平均化。

在豫能控股一位张姓人士看来,用能权的交易机制,为技术型企业带来了新盈利途径。

上述发改委人士称,此次方案要求交易方必须登记注册,同时交易主体还需在交易所开设交易账户。“能权交易前期主要还是围绕各交易主体进行运作,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完善交易活动所需各种软硬件能力。较为成熟后,将可能推进与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有效对接。”

与此同时,我省还将适时建立奖惩机制,公布用能单位的履约情况。拒不履约的交易方,将会被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并会纳入当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保证能权交易试点的真实可靠。

而对于目前用能单位所关心的价格问题,该人士坦言,此次的能权交易,河南承担的一项试点,就是确定试点区的用能权初始交易价格,并将根据市场的发展,通过试点经验逐步过渡到交易方集合竞价的市场化交易价格体系。

(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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