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20 10:40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自今日(10月20日)开始,我市将全面取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10月19日,记者从市交通管理支队了解到,今年7月21日,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检验环保标志。
不过,要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仍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提供的排放检验合格报告,但这对车主影响不大,检验机构将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再由公安交管部门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并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公安交管部门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据了解,从即日起,我市公安交管将取消对绿色环保标志违法行为的处罚,但会加大对无检验合格标志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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