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26 19:43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摘要]为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保护,经商丘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商丘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2017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保护,经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2017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水费调整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污水处理费征收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差别化收费政策的要求,为改善水环境质量,强力促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在调研、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的基础上, 结合实际,决定将:
梁园区、睢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立方米0.65元调整到每立方米0.95元;非居民生活用水(含特种行业用水以及单位自建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立方米1元调整到每立方米1.40元。
夏邑县、虞城县、民权县、睢县、宁陵县、柘城县城区和全市所有建制镇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立方米0.65元调整到每立方米0.85元;非居民生活用水(含特种行业用水以及单位自建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立方米1元调整到每立方米1.20元。
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凡是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征收,对取水设施已安装计量装置的自备水源用户,其用水量按照计量值计算;对未安装计量装置的用户,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为改善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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