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祛除药价“虚火” 省会公立医院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摘要]□本报记者王平 备受关注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于本月底拉开序幕。8月26日下午,省卫计委、郑州市卫计委联合有关部门召开省会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动员会。会议明确,从本月31日零时起,省会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同步实施医疗服务...

  □本报记者王平

  备受关注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于本月底拉开序幕。8月26日下午,省卫计委、郑州市卫计委联合有关部门召开省会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动员会。会议明确,从本月31日零时起,省会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同步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医保报销等配套改革。取消药品加成之后,医院销售的药品能降价多少?患者就医费用会增加吗?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

  医疗服务价格变化呈现“两降一升”

  “取消药品加成”是公立医院改革的切入点和关键点。取消药品加成之后,公立医院将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药品价格将平均下降12.7%左右。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社会发展,药品加成政策带来的问题日益凸显。必须破除“以药补医”,彻底摒弃医院对药品加成收入的依赖,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促进科学诊疗、合理用药。

  取消药品加成之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变化将会呈现“两降一升”。“两降”部分除了药价下降之外,还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的下降。“这两个价格降低之后腾出的费用空间,将主要用于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儿科等服务项目价格。”该负责人说。

  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药价降低的同时,医疗服务价格提升了,那么患者看病费用会增加吗?根据医改方案,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原则是“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医务人员收入不减少。这其中,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部分,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逐步把患者自付医疗费用比例降低到合理水平。

  对此,省卫计委医改办主任梅遂章接受采访时表示:“改革之后的医疗费用总量保持基本平衡,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上不会增加。但就患者个体而言,因患者在就诊疾病、治疗方案、治疗周期等方面存在个性差异,会有不同影响。”他举例说,对于以药物治疗为主或较多涉及CT、磁共振检查的患者,其医疗费用会有明显下降;而对于以技术劳务治疗项目为主的患者,其医疗费用会有一定增加。

  慢性病人到社区医院拿药不作难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一项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改革。在破除以药补医的基础之上,还要进一步加快医联体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构建分级诊疗有序就医格局。

  患者能否从大医院“分流”到社区医院看病,关键是看基层的相关配套诊疗服务能否满足百姓的就医需求。其中,慢性病患者在“家门口”开药难问题将随着改革得到解决。

  为了方便高血压、糖尿病和重症精神疾病等慢性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已从医保药品目录中筛选了180多种常用药品,补充入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基层医疗机构可以按照上级医院医嘱采购使用,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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