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01 16:09 我要投稿
两人酒后乘坐出租车时,因吸烟问题与司机发生争执。之后,醉酒的两人竟然逞强耍横,将司机强行控制,然后其中一人在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醉酒驾驶出租车在道路上行驶。
身边的事儿
2016年8月25日凌晨1时许,李某、郑某与朋友在一家饭店吃饭喝酒之后,打了一辆出租车回家。路上,李某要吸烟,但司机刘某以车窗玻璃坏了摇不下来为由阻止了他,这让李某心生不忿。到了一处,同行的朋友下了车,这时,李某打开车门,拽着刘某的胳膊,强行将其拉到后排座位上,交给郑某控制。借着酒劲儿,李某将车开上了107国道,向郑州方向驶去。其间,刘某屡次试图撞开车门逃跑,都没能成功。走到某地,李某将车停下,准备伙同郑某殴打刘某。刘某瞅准停车的机会,打开车门,跑到路中间寻求帮助。但不幸的是,刘某最终还是被李某和郑某追上了。
追上刘某后,李某和郑某对其进行殴打,刘某没有放弃寻找逃走的机会,最终甩开二人并报了警。但此时的刘某已经伤痕累累。这次,李某和郑某没有继续追逐,而是开着出租车去了李某家。李某的父亲得知此事后,劝李某和郑某去自首,但两人并没有听劝,出门后开车继续向郑州方向驶去。没走多久,就被公安机关拦截。
经鉴定,李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检测为191.10mg/100ml,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属于无证醉酒驾驶。
清醒后,李某和郑某后悔不已,坦白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刘某的损失,取得了刘某的谅解。
结果
近日,经新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新乡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郑某拘役6个月。
(记者穆黎明通讯员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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