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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脱贫攻坚责任考核办法 考核“一般”要被约谈

[摘要]本报讯(记者李运海)记者9月28日从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获悉,我省已经印发《河南省省直部门和中央驻豫单位脱贫攻坚责任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办法》要求,从2017年到2020年,我省将对省发改委等24个省直部门、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等7...

  本报讯(记者李运海)记者9月28日从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获悉,我省已经印发《河南省省直部门和中央驻豫单位脱贫攻坚责任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办法》要求,从2017年到2020年,我省将对省发改委等24个省直部门、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等7个中央驻豫单位履行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实施考核的目的是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相关责任单位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重点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凝聚工作合力。

  《办法》详细规定了考核内容。各责任单位的专项责任总分值设定为100分,从组织领导、工作谋划、精准落实和工作成效等四个方面考核落实情况。考核将实行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和与平时工作相结合的方法,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形成考核报告,作出考核初步结论,经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议后,报省委、省政府审定。

  《办法》规定,考核结果按照省政府组成部门、相关责任单位和中央驻豫单位三类进行评定,每一类都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考核结果评为“好”的,作为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评为“较好”的,由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加强督促指导,巩固现有成果,进一步改进工作、提升水平。评为“一般”的,由省委、省政府领导约谈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相关责任单位不得参加年度各类评先评优,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评为“差”的,由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约谈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相关责任单位不得参加年度各类评先评优,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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