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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跨境电商最高可获百万贴息

[摘要]本报讯(记者赵振杰)10月1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为深入推进我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7年度省级专项资金项目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进行申报。根据《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

  本报讯(记者赵振杰)10月1日,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为深入推进我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7年度省级专项资金项目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进行申报。根据《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有望获得1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贴息。

  据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申报企业首先要符合《办法》要求的条件,申报项目应根据要求申报并已纳入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项目库管理。申报项目主体为企业的,须通过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并纳入跨境电商统计系统。通过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开封洛阳片区管委会申报的项目,项目运营企业须在河南自贸试验区内注册。

  《办法》同时明确,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融资贷款,采取财政贴息的形式,对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贷款,且跨境电商年度进出口额达到一定规模,经核查认定后,给予不超过人民银行一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贴息。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建设海外仓。对在境外自建、购买或租赁用于自营,并取得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或所在国政府部门证明的,对仓储面积或对海外仓所在国的年出口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经核查认定后,给予资金奖励。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线上线下融合的进口商品直销、展览和保税展示中心(体验店)建设,采用以奖代补形式,对经营良好、产品种类丰富、达到一定展示面积(不含仓储)的企业,经核查认定后,给予资金奖励。

  关于如何申报,《办法》明确: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县(区)商务、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级(非省直管县、市)商务部门初审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报省辖市商务局、财政局。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开封、洛阳片区内的企业,须通过片区管委会进行项目申报;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可以推荐本系统所属企业的跨境电商项目;省属企业的项目申报材料须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出具审核意见,直接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项目,经港区商务、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直接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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