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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单”原来是小广告 郑州山寨版“罚单”太坑人

[摘要]现在,不少商家为了做广告各种招数尽出,无所不用其极,甚至有个别商家为了宣传,突破底线。这不,昨天郑州市交警一大队的民警在辖区正常执勤执法的过程中,就遇到了奇葩事。 10月25日上午,交警一大队民警在对辖区的违章停车进行治理时发现不少车辆上贴上了...

郑州山寨版“罚单”太坑人 已涉嫌违法

  现在,不少商家为了做广告各种招数尽出,无所不用其极,甚至有个别商家为了宣传,突破底线。这不,昨天郑州市交警一大队的民警在辖区正常执勤执法的过程中,就遇到了奇葩事。

  10月25日上午,交警一大队民警在对辖区的违章停车进行治理时发现不少车辆上贴上了最新的机打罚单。民警把罚单拿过来仔细一看,瞬间被雷到了。初看上去,这些罚单和交警部门的正规罚单很像。尤其是最上方的“违法停车警告单”和下面红色的印章,让人看了第一感觉就是一张正规的罚单。实际上,这些罚单其实是山寨货。

郑州山寨版“罚单”太坑人 已涉嫌违法

  山寨毕竟是山寨, 在雷人“罚单”上,车牌号均为“豫AAAAA”、车身颜色为“土豪色”,除此之外,与正规的机打罚单最大的区别在于,在违法行为的最后,被商家加上了“现罚您不要在此处停车,并于10月XX日至XX日下午X时,去XX游乐场参加XX主题活动,门票XXX元,保准您改掉乱停车的毛病”的广告语。单子上还印着恶搞的红色印章, 单子的下面还有“温馨提示”,把游乐场的票价等信息都留了下来。如果不仔细看,真的可以以假乱真作为一种法律文书,违法停车告知单具有一定严肃性,商家模仿以达到宣传的目的的如意算盘打错了,这种做法非但"不妥",而且涉嫌违法。

郑州山寨版“罚单”太坑人 已涉嫌违法

郑州山寨版“罚单”太坑人 已涉嫌违法

  《广告法》

  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十三条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第二十五条规定: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

  从内容到形式足可以乱真的"交警罚单",让消费者根本分辨不出是广告,具有强烈的"不可识别性"。违法停车告知单只有交警部门有权开出,相关商家显然没有取得授权,而是私自冒用交巡警的名义。

  而作为商家,也有必要对这样的"创新"、"创意"进行反思,一个简单的道理是:"交警罚单"式广告令人反感,而令人反感的广告,"阅读率"越高,效果便越适得其反。如此法律法规的"擦边球",奉劝商家还是不打为好。

  不少市民表示,如果自己车上被贴了这种广告罚单,自己可能会一下子就记住了这家企业,但肯定不会去消费,因为这种行为已经没有了底线。

  目前,郑州市交警一大队已经与辖区工商所取得联系,将对该行为进行进一步处理。

  在此,郑州交警也奉劝那些已经在打这样的擦边球或者准备这样做的企业,悬崖勒马,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否则等待你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河南交通广播记者 张睿 通讯员 孙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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