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04 13:54 我要投稿
以前,施工围挡设置不合规,最高将面临5000元行政处罚。而今后,若类似的违规行为被界定为“轻微违法行为”时,将不予罚款,由郑州城市管理监管部门来指导督促行为人改正。昨天上午,一家正在装修的饭店,因其施工围挡设置不规范,依照最新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接受了城管的“温情执法”。
现场
执法也能变“温情”,施工方当场认错
“您好!请出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昨天上午,在郑州市桐柏路与宏河路交叉口附近,来自郑州市市政设施监理所的执法人员,对一家占用城市道路、正在装修的饭店进行例行检查。
当施工方拿出许可证之后,执法人员说:“你们安装的围挡不符合规范,存在安全隐患,请暂停施工,尽快更换符合标准的防护围挡。”执法人员耐心地向施工方指出问题所在,且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将一本涵盖郑州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办事流程等内容的《便民服务手册》递给了施工方负责人。“我们知道错了,马上就整改。”施工方负责人接过《手册》,连声道歉,并安排工人拆除围挡。
记者见证了整个执法过程,执法人员并没有像往常一样,给违法行为人开“罚单”,而是以温和的语气,对施工方进行了普法教育,指导督促他们改正错误。
变化
“轻微违法行为”不予罚款,执法方式变“服务型”
既然违法了,为啥不开“罚单”?原来,今年10月份最新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出台,其中一个革新点为,在《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如未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擅自在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等)明确指出:发现后能及时改正或经责令整改后立刻整改,没有造成损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可被界定为“轻微违法行为”,它的处罚标准是:不予罚款。
郑州市市政设施监理所法制办主任孙晖说,依照新的裁量标准,在市政公用设施监管方面,被界定为“轻微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将不予罚款,以教育与处罚(不包括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采取服务先行原则,对违法的行为人进行普法教育、指导督促其改正,“这意味着,今后的行政执法方式将实现从‘监管型’向‘服务型’转变”。
同时,孙晖还表示,对违法行为人不再进行经济处罚,并不是说执法标准降低了,对出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将责令违章单位或个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同时要求当事人今后要严格遵守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如果再次出现同质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虽然执法方式是‘温情’的,但不会影响执法效果”。
据了解,为实现执法方式的转变,本月初,市政设施监理所制定了《服务型执法工作推进方案》,《方案》中提出,要构建“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行政执法模式,将服务理念贯彻于执法过程中,争取让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且制定了包括“事前提醒”、“事中指导”及“事后回访”的工作流程,以此来督促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线索提供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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