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22 07:54 我要投稿
12月1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和之前的审议稿相比,《条例》中最新提出,先行垫付、暂付的单位享有对侵权人的追偿权。
此次,《条例》有何亮点?记者进行梳理。
亮点1:河南人在全国见义勇为,也能享受“本省待遇”
《条例》: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的确认以及对建议用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使用本条例。
本省户籍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外被确认见义勇为的,适用本条例,但是行为发生地予以奖励和保障的除外。
《条例》对于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不仅包括河南省内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还扩大了见义勇为的适用范围,让河南人在外地的见义勇为也有底气和保障。
亮点2:五种情形可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具体哪些行为可以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
《条例》规定,制止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制止正在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主动抓获或者协助有关国家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罪犯,并做出重要贡献的;在救人、抢险、就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其他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等5种情况。
亮点3:见义勇为牺牲颁发的奖金数额居全国前列
《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障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分为四种:通报嘉奖、颁发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其他奖励。
其中,对见义勇为伤亡人员颁发特别奖金,其中牺牲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100万元特别奖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伤残等级,颁发5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特别奖金。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度调高特别奖金数额。
亮点4:给见义勇为者垫付医药费,可向侵权人追偿
《条例》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援助;对受伤的人员,应当及时护送至医疗机构,并报告当地县级公安机关。
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对见义勇为受伤的人员,应当无条件组织救治,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因见义勇为受伤的人员,在紧急救治期间的医疗费用,无人承担的,由医疗机构垫付;垫付医疗费用超过五十万元的,由见义勇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财政暂付。
《条例》中还明确,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等费用,由侵权人依法承担。先行垫付、暂付的单位享有对侵权人的追偿权。
亮点5:《条例》明年元旦起实施
《条例》最后规定:“本条例施行以前的见义勇为,适用行为发生时的相关法律法规奖励和保障规定。”
根据表决结果,《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指出,条例施行以前的见义勇为,适用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和奖励保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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