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26 20:55 我要投稿
□记者侯梦菲
12月1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郑州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这些新的地方法规中,不少规定和我们的生活、工作息息相关,记者进行了梳理。
1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实施:条例于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三小”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最高罚500元
12月1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条例将于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条例新增规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的从业人员,要执健康证上岗,否则不仅要停止相关经营活动,还可能会被处以300元~500元罚款。
与二审稿相比,《条例》新增关于“三小”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内容。“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为了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关少锋说,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三小”从业人员特别是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应当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对此,法制委员会采纳这一建议,将《条例》修改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同时,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增加了一条: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小作坊和小经营店的登记应当方便群众、更加便捷,建议对登记程序进行修改。
根据这一建议,《条例》修改为: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当场登记。
2
《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实施:条例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暖气分户计量确定“时间表”:有条件的建筑5年内改造完毕
今年的采暖季已经开始,你家是按供热面积收费还是按用热量收费?
按热量收费不仅可以减少大气污染,还可以减轻用户负担。此次,《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作出规定,既有建筑有条件的要在5年内完成按热量收费改造。
此前,二审稿已经涉及关于既有建筑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问题,省人大法制委委员王新民介绍,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关于集中供热建筑按用热量收费的规定很好,但对既有建筑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没有时间表,缺乏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建议予以修改。
对此,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将相关条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集中供热规划区域内的新建建筑实施分户计量,对既有建筑有条件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的,应当在五年之内改造完毕。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热用户,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分户计量的用热量收费。”该条例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3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河南全省禁止露天焚烧落叶、树枝等,违者最高罚2000元
12月1日,《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表决通过。规定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城乡规划”内容,大气污染防治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条例》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奖惩方法,对各省辖市环境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对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条例》规定,在人口密集区域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已建成的石化、焦化、制药等易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应当逐步搬迁或者升级改造。
此次《条例》对露天焚烧的管理也非常严格。《条例》二审稿规定,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等,禁止在人口密集区域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焚烧电子废弃物等。对比发现,表决稿实行了更为严格的焚烧管理,删去了禁止焚烧地域范围的内容,意味着全省范围内都禁止露天焚烧落叶、树枝、电子废弃物等。
《条例》表决稿新增规定:禁止露天焚烧落叶、树枝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违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禁止非法焚烧电子废弃物、塑料、皮革、沥青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对违法者责令改正,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地方法规 河南将禁止露天焚烧落叶》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news.yuduxx.com/mszx/701766.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