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04 11:46 我要投稿
□见习记者杨书贞
本报讯1月19日,郑州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今年第1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市民,购买汽车要注意,“车身广告费抵车款”的销售伎俩暗藏猫腻,切莫上当!
最近,新密市岳村镇农民王映学看着自己的新车总是唉声叹气,10万元的车3万元就开回家了原本是件喜事,可直到最近银行催他还汽车按揭款,他才发现这车压根就不是他的,而是他“租”来的。他去当时卖车的河南靓车汽车销售公司讨要说法,发现该公司已人去楼空。这意味着,王映学的3万元首付款不仅被骗走,银行的10万元贷款他还要还。
王映学告诉记者,当时汽车销售公司声称客户只要预付部分车款作为首付款,在车身喷上销售公司指定的宣传广告就可把车开回家了。剩余车款可使用按揭贷款,作为“交换”,按揭款由汽车销售公司代缴。一开始的两个月该公司确实在帮他还贷款,可是没过多久就不给还了。
“银行前些天打电话说,要是再不还贷款,征信会受影响,这车也可能被收回去。”王映学说,这时他才明白和汽车销售公司签订的“购车协议”其实是“租车协议”,车辆的所有权依然是汽车销售公司。因此事涉嫌诈骗,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
对此,郑州市消费者协会、郑州市工商局专业分局联合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车时要到正规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车辆,并认真阅读购车协议条款内容,不要贪占便宜。对于在整体车价款上给予巨额优惠的购车方式要提高警惕,避免陷入“车身广告费抵月供”的低价购车骗局。同时要注意保存交款收据、发票、合同等凭证,发现陷入以上骗局时,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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