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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朋友圈散播谣言谎称郑州放假 将被采取强制措施

[摘要]□记者王磊 4月1日,部分网民在微信群传播所谓的“紧急通知”,并冒用“郑州市政府和郑州疾病预防中心”名义谣称“郑州市将管控路段,放假一天”。当天下午,记者从郑州市委宣传部获悉,冒用“郑州市政府”名义传谣的发帖者将被采取强制措施。 现象 微信朋友...

  □记者王磊

  4月1日,部分网民在微信群传播所谓的“紧急通知”,并冒用“郑州市政府和郑州疾病预防中心”名义谣称“郑州市将管控路段,放假一天”。当天下午,记者从郑州市委宣传部获悉,冒用“郑州市政府”名义传谣的发帖者将被采取强制措施。

  现象

  微信朋友圈是传谣“重灾区”

  根据郑州市委宣传部提供的情况,经查,该谣言在众多微信群里传播,系网民“zhaoxuhu_2006”发布。该网民的真实身份为赵某辉,河南叶县人,暂住郑州高新区。郑州警方将依法依规对发帖人采取强制措施。同时提醒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网上清朗空间。

  “郑州市将管控路段,放假一天”的谣言,在微信朋友圈快速传播,也引起业内人士高度关注。

  “4月1日是愚人节,愚人节在朋友圈发布一些玩笑类的不实信息,也应该有尺度,不能触碰法律和道德底线,否则用来愚弄别人的玩笑,也会变成谣言,从而有可能受到法律惩戒。”资深媒体人郑先生认为,朋友圈是传谣的“重灾区”,很多谣言在朋友圈里“病毒”般扩张。同时,因朋友圈的私密性,用户不能看到非好友的评论与转发,缺少观点的碰撞和交流,这让辟谣难上加难。因此,打击网络谣言不能仅仅“义愤填膺”,还要发挥平台监管和法律惩戒的作用。

  无独有偶。不久前,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一批编造、传播九寨沟地震谣言信息的网民,其中4人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警方调查发现,这4名网民分别假冒各种机构在微信群造谣,称周边地区将发生余震,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引发社会恐慌。南京南站涉猥亵女童案中,一名无辜小伙被一名微博“大V”造谣为涉案男子,遭到多方指责、谩骂,甚至被“人肉搜索”。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业内专家指出,谣言出现后被疯传,甚至在传播中被再次夸大,即使有官方辟谣,“余波”却难以消弭。更令人无奈的是,一些谣言在官方辟谣后,沉寂一段时间,会被“二次加工”,再次出现在社交网络之中,也依然会有不明真相的网友相信。

  说法

  为赚点击量造谣可能构成犯罪

  互联网信息五花八门、鱼龙混杂,一些毫无依据的谣言常常误导民众,扰乱社会生活秩序。近年来,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日渐增多,特别是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造谣诽谤的违法犯罪现象比较突出。

  记者从郑州市有关部门了解到,对于网络上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

  一是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是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条中增加一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专家提醒,如果为了赚取关注度或点击量,故意编造发布虚假信息,以往可能最多是治安处罚,行政拘留几天,但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条,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了。

  谣言:冒用“郑州市政府和郑州疾病预防中心”名义谣称“郑州市将管控路段,放假一天”。

  发帖人:网民“zhaoxuhu_2006”

  后果:郑州警方将依法依规对该发帖人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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