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21 18:00 我要投稿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目前,在一些信教群众集中的地区特别是农村,有的宗教教职人员干预政务、村务,利用教法干预司法、干预婚姻、基层选举,有的信教把老人辛辛苦苦养猪卖的钱奉献出来,自己只留下寥寥零头度日,“乐捐”在无形中演变成了“勒捐”;有的通过侵占耕地、非法买卖宅基地建宗教场所;有的地下教会以封建迷信手段蛊惑留守妇女与未成年人,并通过洗脑式传播宗教教义,严重侵犯不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更有甚者,同一家人的婚丧嫁娶却各行其事,造成亲人反目、家庭割裂也时常毕现……这其中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和警醒。
当前的非法宗教活动特别是地下教会,不排除境外势力的渗透,轻则扭曲中华传统文化,干扰公序良俗,以洗脑战术洗劫当代与下一代,同时逼迫信众二选一,掠夺农村与农民的宝贵财富,重则操纵社情民意,煽动信教群众,威胁基层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昆仑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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