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14 15:54 我要投稿
本报讯5月24日,记者获悉,近日郑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开始,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3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
据了解,随着此次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的提高,郑州市其他各项救助标准也将同时上涨。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郑州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执行,具体新调整的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1340元;郑州市内各区(市辖六区及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人均耕地0.3亩以下的,其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1340元,人均耕地0.3亩(含0.3亩)以上的,其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70%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7938元;六县(市)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7740元。按照相关要求,低保金、特困人员供养金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记者 张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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