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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用社经理盗用31人身份信息骗贷 获刑1年6个月

[摘要]借助担任银行信贷客户经理的职务便利,盗用他人身份信息,先后办理95万元贷款供自己使用,使31人被贷款或被担保。近日,经河南省社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被告人杜强犯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责令其于判决生效六个月内退赔挪用社旗...

  借助担任银行信贷客户经理的职务便利,盗用他人身份信息,先后办理95万元贷款供自己使用,使31人被贷款或被担保。近日,经河南社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被告人杜强犯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责令其于判决生效六个月内退赔挪用社旗县农村信用社城区信用社的资金87万元本金及利息。

  2017年1月11日,社旗县农村信用联社报警称,城区信用社信贷客户经理杜强于2009年至2010年9月间,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盗取他人身份信息,模仿他人笔迹办理贷款6笔,违法发放贷款本金,共造成贷款本金98.8万元无法收回。

  2017年4月19日,社旗县检察院经审查发现,杜强除了举报中涉及的那6笔贷款外,还违规操作了4笔贷款。后经核查,涉案的10笔贷款中借款人均未办理过贷款业务,担保人也均未提供过贷款担保,其中有的材料签名均属模仿他人笔迹代签。后据杜强供述,担任信贷客户经理后,他私欲膨胀,因为投资做生意需要资金,便动起了歪脑筋,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贷款供自己使用。至法庭辩论终结前,尚有87万元资金未退还。

  社旗县检察院认为,杜强利用职务便利,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借款及担保手续,套取本单位资金供其本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构成挪用资金罪。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强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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