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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侦探”手机定位找人 把自己“定”进监狱

[摘要]□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杜文育通讯员芦萍郭艳 本报许昌讯6月5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公布了一起审结的“私家侦探”案件,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现年53岁的黄某2014年成立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展找人、婚姻...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杜文育通讯员芦萍郭艳

  本报许昌讯6月5日,许昌市魏都法院公布了一起审结的“私家侦探”案件,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现年53岁的黄某2014年成立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展找人、婚姻调查等业务。黄某提供手机号,向某搜寻网站负责人乔某(已判刑)购买定位结果。

  为随时掌握调查对象行踪,手机定位成了“私家侦探”黄某最常用的手段。2016年12月,黄某受一客户委托,要求对王某手机号码进行定位。黄某锁定王某在郑州市区的居住地点,并与客户一起找到王某。该客户叫来几个朋友,对王某及其男友进行殴打。事后王某报案。2017年3月,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黄某刑事拘留。魏都区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6年,黄某共购买他人行踪轨迹信息7261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非法获取或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黄某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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