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17 08:39 我要投稿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张波通讯员郭文涛李彬彬
本报新乡讯非法猎捕壁虎1000余只,销售给他人牟利,6月11日,封丘县法院一审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现年62岁的杨某某,家住封丘县。他本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但不满足于耕作生活,而是想另辟蹊径牟利。经查明,从2017年7月份开始,杨某某采用夜间照明行猎装置,非法猎捕壁虎共计1000余只(10余斤),后卖给延津县人张某(另案处理),非法牟利900余元。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东营分中心鉴定:被非法猎捕的壁虎送检标本为多疣壁虎,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非法狩猎使用的灯具是夜间照明行猎装置,该狩猎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杨某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赃款900元已退缴,酌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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