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24 08:30 我要投稿
一、济源市D410000201806040063反映情况:群众反映济源市职教园区东侧路苇泉河河水污染严重,附近工厂、企业将废水直排苇泉河内。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职教园区东侧路苇泉河河水发黑发臭的问题属实,但不存在附近工厂、企业将废水直排苇泉河问题。6月5日接到举报件后,市环保局立即对苇泉河及支流泥土河进行全面排查,对河流入市区前的4个点位进行了取样监测。经分析研判,群众反映职教园区段苇泉河河水发黑发臭的原因有两个,一是6月3日以来农灌用水造成泥土河断流和国电豫源冷却水排放减少;二是苇泉河文昌路至沁园路暗河截污工程尚未完工,加上河流无自然径流,导致水质变差。6月7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已对市住建局和市水利局分别下达督办通知,要求市住建局再次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生活污水排放口采取临时截污措施,确保生活污水进入城市污水管网。同时要求市水利局进行生态调水,保障苇泉河的生态流量,尽快解决河流黑臭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经协调,6月7日夜间,生态调水进入市区。6月8日,市住建局对已发现的3处生活污水排放口完成临时封堵,用水泵将污水抽入污水管网,同时对新发现的污水排放口进行了封堵。在未完成截污设施建设前,坚持定时巡查,确保污水不再进入河道。截至6月8日下午,水质已明显好转。
问责情况:无。
二、济源市D410000201806040094
反映情况:群众反映济源市轵城镇留养村结义路南边有个臭水沟,离居民区200米有一家养猪场将污水排入臭水沟里,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6月7日,济源市组织农牧、环保等部门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市环保局已对西留养养殖小区立案查处,责令其立即封堵排污口,对臭水沟进行彻底清理。同时责成其补办环评手续,完善蓄粪池建设,强化运行管理,防止粪污水外排。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8日,养殖户已对排污口进行封堵,对蓄粪池内的粪污进行农灌利用;轵城镇组织对臭水沟进行了彻底清理。西留养村牵头组织养殖户进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粪污水综合利用宣传,提升其环保意识。
问责情况:无。
三、济源市D410000201806050121
反映情况:群众反映济源市南冢村,一家奶牛场,粪便污水排入农田,导致农作物死亡。牛粪晾晒在村边空地,刮风时粉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该奶牛场系济源市赛科星牧业有限公司,今年5月28日,市环保局接群众举报,称该公司将粪水随意排放,将小麦烧毁。经现场调查,该公司东200米李某承保的约1亩麦田内因养殖粪水流入,小麦干枯死亡。具体原因是种粮户郭某承包该公司东侧西蒋村700亩土地耕种,春灌时与公司协商,无偿使用干湿分离后的废水配水灌溉,因灌溉渠漏水、耕地处于洼地,废水淤积造成李某种植的小麦死亡,经郭某和李某协商,已达成赔偿协议并赔付到位。6月7日,济源市组织农牧、环保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东侧农田堆存有多处干粪,郭某利用换季时节正在还田施肥,旋耕时产生扬尘,造成污染。6月8日,济源市环保局已对郭某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成其立即改正。
处理及整改情况:郭某对灌溉渠进行修补;建立农灌配水巡查制度,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对堆存牛粪采取喷淋洒水措施,尽快组织农田施肥,彻底解决扬尘污染问题。
问责情况:无。
四、济源市D410000201806050040
反映情况:群众反映济源市西轵城村村西头,有一家纸厂经常排污,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该纸厂系河南顺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4月,该公司因污水处理站污泥露天存放产生恶臭气体,多次被群众投诉,市环保局已对其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4月底,该公司建成投用污泥堆存棚。6月6日市环保局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产生的恶臭气体未配套建设收集处理设施,废气无组织排放。6月7日,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立案查处,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6月8日案件调查终结,拟从严从重处罚。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8日,该公司已向市环保局递交整改方案并停产整改,拟投资100余万元,对污水处理站收集池、事故池、斜网回收、初沉池、污泥浓缩池进行密闭,碎解车间碎桨转鼓上方加装集气罩,收集废气至废气处理塔进行洗涤净化处理。
问责情况:无。
五、焦作市博爱县D410000201806080037反映情况:焦作市博爱县月山镇黄岭村村主任儿子把诉求人承包荒山树木毁掉挖土倒卖。向博爱县国土局、林业局、焦作市北山治理办公室反映问题,这些部门出示的行政处罚存在造假,有保护现象。4号举报这个问题后,月山镇镇政府把黄岭村崔坟南边的地方又种上树木应付检查。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件部分属实。关于“行政处罚存在造假”的问题,博爱县政府法制办对涉及博爱县国土资源局、博爱县林业局所实施的三个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复查,认为案件事实认定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存在表述不规范、未执行罚缴分离等问题,但是未发现造假现象。关于“有保护现象”的问题。举报人反映该问题后,博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已经安排县纪委监察委进行调查,待调查结束后,结果另行上报。关于“4号举报后种上树木”的问题属实。博爱县国土资源局、博爱县林业局对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后,已经责令相关违法行为人限期恢复被毁林地种植条件。2018年3月初,相关违法行为人在其开荒的采土处进行了恢复治理,栽植了小杨树和侧柏。由于山区缺水等原因,苗木成活率较低,博爱县国土资源局、博爱县林业局分别责令违法行为人及时进行补栽。近期补栽是利用雨季前进行的苗木补栽。“4号举报后种上树木应付检查”的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博爱县委县政府责成博爱县国土资源局、博爱县林业局对行政处罚进一步梳理审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人;同时要求博爱县国土资源局、博爱县林业局对举报人以及违法行为人就办案的程序要求、适用法律方面进行解释沟通,让群众心服口服。月山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该举报非法挖土点绿化恢复情况的跟踪检查,利用雨季前做好苗木补栽工作,确保绿化效果。
问责情况:无。
六、焦作市解放区D410000201806070034反映情况:焦作市解放区焦作北站西边(原焦作电厂接收站)现在是一个废弃站无人管理,遍地都是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无人清理。
调查核实情况:该举报件属实。2018年6月7日,解放区组织新华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组成联合执法队,对举报的问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接收站大门紧锁且处于停用状态,经联系焦作电厂后勤部,了解到该接收站隶属焦作电厂燃料分厂管理,已停用将近4年。电厂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检查人员进入站内进行了实地查看,发现接收站内存在有部分杂草树叶,站点周边有部分建筑生活垃圾。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7日,新华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鸿源社区清扫员,对接收站内的杂草树叶和站点周边的建筑生活垃圾进行了全面清理。在今后的工作中,解放区将引以为鉴,建立环境保护的长效监督巡查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周边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避免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2018年6月8日,经新华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给予该街道鸿源社区网格员胡芬玲行政记过处分。
七、安阳市安阳县D410000201806060055反映情况:安阳市安阳县南瓦店乡,诉求人的养鹅场、野兔场被强制关停让其拆迁,投诉人现在要求政府给予赔偿。
调查核实情况:信访人庞显申因私自在禁养区茶店河河堤上进行畜禽养殖,畜禽粪便直排入河,造成河流污染,影响河流水质断面质量。瓦店乡政府多次催促庞显申将其散养的野兔和种鹅限期搬离禁养区,并未对其进行过强制行为,庞显申反映的被强制搬迁问题不属实。根据安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县办[2017]92号)文件规定的以奖代补标准,庞显申的养殖场不属于以奖代补的范围。经现场核实,未对其采取过强制措施,信访人庞显申的养殖场不在赔偿范围。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与信访人庞显申再次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或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问责情况:无。
八、安阳市汤阴县D410000201806060077反映情况:汤阴县宜沟镇后李朱村东,正诚建材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烟囱冒黑烟,垃圾乱倒不覆盖,刮到身上有过敏症状。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安阳市正诚建材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烟囱冒黑烟的问题反映不属实。该公司年产3万吨岩棉生产线项目,位于安阳市新型制造业产业园区(宜沟镇)。该项目环评手续齐全,于2017年10月办理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2018年4月15日进入调试生产阶段。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经过调查该公司烟囱不出现冒黑烟现象(附环境现场检查记录表、企业网格员证明)。关于垃圾乱倒不覆盖,刮到身上有过敏症状问题。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近期由于该公司管理不到位,导致部分固体废物覆盖不及时。县环保局已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加强精细化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并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汤阴县环保局已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并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该公司已经将边角废料全部覆盖到位。
问责情况:宜沟镇政府对安阳市正诚建材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何志华进行约谈;宜沟镇政府对后李朱村村支部书记兼网格长王新德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对后李朱村网格员付兵来予以辞退。
九、安阳市殷都区D410000201806070014反映情况:安阳市殷都区磊口乡清峪村大白线新河砖厂,在线监控设备调试了3个月未上传数据,白天不生产晚上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6月7日接到案件后,调查组立即对安阳县磊口乡兴和砖厂进行了核查。检查时,该厂2座隧道窑正在生产,配套治理设施湿式静电除尘器、脱硫塔处于运行状态;河南和时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正在对该厂进行人工监测,在线监控设备未与环保部门联网。投诉人反映“未上传数据”的情况属实。经查,该厂未上传数据的原因为:根据深度提标治理的要求,该厂2017年9月停产后,购买、安装了新环保治理设施。安装完成后,2018年4月3日开始点火调试,因该厂在线数据监控设备老化与新上设备不匹配,需要重新购置新的在线数据监控设备。同时厂家零部件短缺,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订制。在此期间,该厂采取了降低生产负荷措施的同时,又联系了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厂进行人工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调试3个月”和“白天不生产,晚上生产”情况不属实。该厂于2018年4月4日才开始点窑,截至目前生产2个月。因为砖瓦窑行业一旦点着窑,就必须24小时连续生产,故不存在白天不生产,晚上生产的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1.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生产,在线数据监控设备未与环保部门联网之前不得恢复生产。2.在线数据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数据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问责情况:无。
十、安阳市林州市D410000201806070024反映情况:安阳市林州市黄华镇北观西村北马家庄自然村,村后有几家养鸡场苍蝇太多,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问题属实。黄华镇北观西村北马家庄自然村有1家散养户,为陈松林养鸡场,建于2012年,出栏3万羽肉鸡。经现场核实,由于离村庄较近,存在气味难闻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林州市政府按照《林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文件要求,决定对该养鸡场进行彻底取缔关闭,6月10日养殖的肉鸡已清理完毕。
问责情况:1.对黄华镇镇长李良、农牧局副局长赵兴林进行约谈。2.对黄华镇主管环保副职曹庆祥予以诫勉谈话。3.对农牧局畜牧经济科科长付保敏行政警告。4.对黄华镇北观西村党支部书记李文玉予以党内警告。5.黄华镇对网格员原付生予以辞退。
十一、鹤壁市淇县D410000201806090023/D410000201806090019
反映情况:鹤壁市淇县北阳镇奶牛场里面有一家租赁炼铅厂,污染环境,老板叫刘海斌、刘红广。淇县环保局李何真副局长(刘海斌的大舅哥),公安局食品环境侦查队队长赵程琳(刘海斌的丈姑父)充当保护伞。
调查核实情况:1.反映的“鹤壁市淇县北阳镇奶牛场里面有一家租赁炼铅厂,污染环境”情况不属实。淇县专案组通过到县工商局进行查询和对北阳镇辖区内进行排查、询问等方式了解,该镇没有“鹤壁市淇县北阳镇奶牛场”这个企业。专案组又对北阳镇辖区内所有奶牛场进行了排查,共排查出7个奶牛场,7家奶牛场内均未发现炼铅厂。2.反映的“老板叫刘海斌、刘红广。淇县环保局李何真副局长(刘海斌的大舅哥),公安局食品环境侦查队队长赵程琳(刘海斌的丈姑父)充当保护伞”情况不属实。经调查,县环保局副局长李合珍的父亲兄弟3人,其中只有李合珍父亲有两个女儿,大女儿的配偶叫陈玉发,二女儿的配偶叫宋红旗,没有叫刘海斌的;县公安局食药环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赵成林的配偶共有六个侄女,其中两个离异,其他四个侄女的配偶分别叫李恒义、燕金涛、王记华和王玉超,也没有叫刘海斌的;经调查,未发现李合珍、赵成林存在“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十二、鹿邑县D410000201806080020反映情况:鹿邑县穆店乡南大街原棉花厂对面的空地上堆放大量生活垃圾,方圆1公里气味刺鼻,向乡政府和县政府反映该问题,县长热线回复目前鹿邑县就是这个情况。
(一)关于“穆店乡南大街原棉花厂对面的空地堆放大量生活垃圾”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穆店乡南大街,原棉花厂对面的空地堆放大量生活垃圾情况属实。现场测量垃圾堆放面积约200平方米,重约35吨。2018年3月鹿邑县实行农村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因穆店乡垃圾中转站没有建成使用,需使用垃圾临时中转点,该场地长期闲置,又有地方存放垃圾,所以作为穆店乡政府所在地垃圾临时存放点使用,并设有围挡进行遮挡。但由于近期垃圾运输不及时,导致部分垃圾滞留,给周边部分群众生活带来影响。
处理及整改情况:穆店乡政府立即组织人员、车辆对此处垃圾彻底清运,并取消此处垃圾临时中转点,周围用围挡进行封闭,竖立了“禁止倾倒垃圾”警示牌,并在周围群众居住区放置20个垃圾箱,由保洁公司负责一天两次清运垃圾。
问责情况:给予穆店乡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周靖、副乡长薛建华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讨;给予穆店乡人居环境整治办公室主任周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关于举报人反映“向乡政府和县政府反映该问题,县长热线回复目前鹿邑县就是这个情况”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阅县长热线受理工单和电话录音,“向乡政府和县政府反映该问题,县长热线回复目前鹿邑县就是这个情况”与当时录音和实际情况不符,反映问题不属实。
鹿邑县县长热线受理平台于2018年6月5日10时06分接到群众来电,反映穆店乡原棉花厂正对面垃圾遍地问题,县长热线办工作人员随即录入工单,立即转交至穆店乡政府并要求限期办结。
穆店乡政府于2018年6月7日16时55分回复了办理结果。鹿邑县长热线平台话务员于2018年6月8日09时27分进行回访,县长热线平台话务员详细告知来电人穆店乡政府办理结果,来电人表示理解。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十三、郑州市登封市X410000201806060062反映情况:平顶山汝州市段村、马窑、朱沟与郑州市登封市送表乡交界地带附近,由登封市地头蛇张龙征、李双印、王国宴、李自强非法开山采石,烧石灰、卖石子,其中界碑坡和张毛山有6个大型粉碎厂和6个石灰厂,南马窑西山山神庙前新建1个大型采石厂,毁坏农田。晚间开采时,有上百辆车来拉货,放炮声、粉碎声、开车声震耳欲聋,生产时灰尘、烟雾漫山遍野。由于污染严重,河里的水臭了,井里的水也不能吃了。希望环境污染问题能够得以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本次来信所反映问题中“6个大型粉碎厂和6个石灰厂、1个大型采石厂”,涉及登封市的企业有送表矿区境内矿山2家、石灰厂2家、石子厂2家;其余厂矿举报人所反映的情况均在汝州市陵头镇境内。1.反映的张龙征2011年在登封市送表矿区西送表村张宝山处建设一家石灰窑厂(登封市银岭建材有限公司),公司法人:屈万超,工程建设项目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2011年1月11日经郑州市环保局审批,审批文号:郑环建表〔2011〕3号;一期于2013年1月15日经郑州市环保局验收,验收文号:郑环验表〔2013〕6号,二期于2014年12月31日经郑州市环保局验收,验收文号:郑环验表〔2014〕105号,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该公司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郑州市环保局监控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属证照齐全企业。2.举报人所反映的李双印为登封市送表矿区和沟村人,于2007年在登封市送表矿区和沟村石料加工企业(登封市和生石料厂矿山),法人代表:李双印,主要生产加工石子,设计产能为30万吨/年,有企业营业执照和矿山开采证,目前该矿山处于停滞状态。3.举报人所反映的李自强,属登封市华众建材有限公司和登封市文鑫石料厂的投资人,两家企业位于登封市送表矿区界碑坡处。登封市华众建材有限公司矿山,位于河南省登封市送表矿区东送表村,法人李文源,有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1852009127130048596)。登封市华众建材有限公司石灰窑2012年12月10日经郑州市环保局审批,审批文号:郑环建表〔2012〕172号;2013年11月25日郑州市环保局验收,验收文号:郑环验表〔2013〕109号,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该矿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郑州市环保局监控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属证照齐全企业。登封市文鑫石料厂,位于河南省登封市送表矿区田家沟村。公司是一生产石子的企业,有营业执照,法人周晓翠,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进行了现状评估,属证照齐全企业。4.举报人反映的王国宴和南马窑西山山神庙前新建1个大型采石厂属于河南省汝州市陵头镇境内。
(二)现场调查情况。2018年6月9日,登封市送表矿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韩玉晓、登封市矿区环保中队刘益民、登封市矿区国土所刘梦恩成立调查组,对环保部督察组交办问题进行现场勘查。经调查:登封市华众建材有限公司和登封市银岭建材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份已安装在线监控。经现场检查和调取查看在线数据发现两家公司数据正常未发现违法排污现象;没有发现污水外排河道迹象。登封市华众建材有限公司矿山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区两线及特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露天矿山开发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郑政〔2017〕15号),正在对该企业矿山老坑有序进行恢复治理,污染防治设施有30型除尘喷雾炮一台,移动洒水车一辆。登封市和生石料厂、登封市文鑫石料厂按照现状评估要求污染防治设施齐全,建有全密闭生产车间,喷洒水降尘设施,没有发现污水外排河道迹象。因提质治理现处于停产状态。两家环保石灰窑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属正常生产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响应措施,并编制有执行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方案,不属非法生产企业。石子企业多为外购碎石进行加工。举报人所反映的登封市送表矿区境内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登封市将加大监管巡查力度。
问责情况:无。
十四、驻马店市上蔡县D410000201806060041反映情况:驻马店市上蔡县和店镇后王村,王付翔家的建筑物把四级河排洪口堵住,四级河与护城河内垃圾排放不畅,臭气熏天。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人员赴实地调查,群众反映的四级河为和店街西头路北后王村一排水沟,当地群众俗称四季河,没有护城河存在。王付翔所建楼房位于和店街西段北侧四季河南岸,系2016年在其做生意门面房的原址上建设的,没有堵塞河道。之前由于当地群众环保意识淡薄,加之和店镇垃圾收集措施不完善,造成有部分居民往四季河沟坡内倾倒垃圾,久而久之,导致四季河坡道有垃圾堆放,但并不影响河道通畅。为此,和店镇政府在2018年4月份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对四季河内沟坡垃圾进行了集中清理,在四季河南岸拉文化墙100余米,并与河南康盈环保清运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每天早晨5点至7点由该公司出动垃圾清运车,对和店街所投放的45个垃圾桶内的垃圾进行清运,统一运到县垃圾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基本上实现了“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现在的四季河水质没有明显异味,垃圾得到全部清理,河道内长有水草,河道排水通畅。“四季河内存有垃圾”为历史遗留问题,在中央环保督察之前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已得到妥善解决。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排洪口堵住排放不畅和四季河臭气熏天”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上蔡县政府责令和店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是进一步加强管理,禁止居民向四季河内倾倒垃圾;二是建立健全环卫保洁长效机制,对四季河和沿街丢弃垃圾及时清理并投放至沿街垃圾桶内;三是严格监督河南康盈环保清运有限公司按照协议内容对四季河以及沿街收集到的垃圾进行清运,统一运到县垃圾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确保不再出现四季河内垃圾倾倒现象。
问责情况:无。
十五、驻马店市驿城区D410000201806050131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驿城区板桥镇百秩店村养牛户把牛粪堆在路上,废水直接外排,流到学校门口。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人员赴驿城区板桥镇百秩店村现场核实,案件涉及养牛户共有两家,户主分别是高峰、张中,其中张中家有一间牛舍,约70平方米,养5头牛(4头成年牛);高峰家有一间牛舍,约90平方米,养4头牛(2头成年牛)。两家养殖户牛粪存放在通往百秩店回民小学路边,下雨天牛粪随雨水流到道路上,离百秩店小学有50米远,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驿城区畜牧局、板桥镇政府和百秩店村委对两家养殖户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目前,两家养殖户主按照要求进行清养搬迁,已将牛转移到适合养殖的养殖区域内进行养殖,并对周围粪污予以清理完毕,彻底消除了对学校周围的环境影响。
问责情况:无。
十六、郑州市中原区D410000201806050077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长椿路东永兴路北,巨象小区停车场对面一家电镀厂夜间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重金属废水,污染环境。该厂已经生产将近两年,据说该厂是由某个区环保局监察大队的队长保护。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问题中涉及无名企业位于长椿路铁炉地铁站东北角永兴路北侧,属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铁炉村。铁炉村于2015年启动城中村拆迁改造,目前85%已拆迁完成。2016年8月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该企业手续不全,现场要求其补办相关手续,因适逢拆迁,该企业随后主动搬迁,举报所指位置现为空厂房。
2018年6月7日,郑州市中原区环保局局长邢辉、环保监察大队大队长宋瑞军,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侯慧芳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巨象小区停车场对面附近并未发现电镀厂,只有一处空厂房。随后安排人员对巨象小区周边进行了拉网式排查,也未发现有电镀厂存在。据了解,巨象小区停车场对面空厂房所在处原来是一家电镀厂,但在2016年已主动搬离,现在作为存放塑料管件的仓库和附近居民停车使用。现场走访了附近长期居住的居民,据周边居民反映,该区域近2年并没有电镀厂的存在,实际不存在受地方保护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郑州市中原区自2017年开始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将“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列为工作重点,层层签订了排查整治取缔目标承诺书,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承诺,按照时间节点、按要求整治到位。同时健全完善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长效机制,持续强化监管力度,以网格为基础,责任到人,明确任务,发现一家整治一家,彻底清理城市郊区“死角”,扫除城乡接合部“盲区”,加强巡查,防止反弹。下一步,郑州市中原区将进一步加强督导、强化责任,以问题为导向,将压力层层传导,要求各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相关局委切实负起行业监管责任,杜绝“小散乱污”新增、死灰复燃等问题,同时着力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
问责情况:无。
十七、南阳市宛城区X410000201806070024反映情况:南阳市宛城区,投诉人主要咨询在中央环保组督察期间所有的施工工地是否必须全部停工。
调查核实情况: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宛城区从未作出过“所有施工工地必须全部停工”的决定。在督察整改过程中,宛城区辖区内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且“六全”措施、“三员”制度达标的施工工地,企业可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未取得施工许可且“六全”措施、“三员”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工地,由区控尘办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待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后方可施工。
处理及整改情况:宛城区将坚持依法依规推进问题整改,严禁整改“一刀切”行为,严禁“一律关停”的敷衍做法,坚决避免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粗暴行为。
问责情况:无。
十八、邓州市D410000201806070092(*)反映情况:邓州市穰东镇赵河店有家造纸厂,工业废水直排入西边的赵河里,污染河水以及地下水。
调查核实情况:邓州市一鑫实业有限公司位于穰东镇小寨村,始建于1987年,原为邓州市穰东镇造纸厂,2006年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关闭了麦草制浆生产线,保留再生纸制浆造纸生产线;2010年经破产重组,更名为邓州市一鑫实业有限公司。该企业采用双氧水废纸脱墨制浆工艺,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文化用纸8.1万吨。2018年6月8日,环境监察人员对邓州市一鑫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废水自动在线监控数据显示各类污染物均达标排放。2018年6月9日,环境监察人员又对该企业所在地小寨村地下水、外排口上下游河水和外排口分别采集水样,交由市监测站检测,结果显示均符合地下水、地表水及企业废水排放标准。2018年6月10日,省环境攻坚办驻南阳市强化督导组对该企业转办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丁心强和市攻坚办领导对该企业污水处理站、赵河沿岸和入河排污口进行徒步核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废水达标排放,赵河水质良好,未发现污水直排污染河水及地下水现象。依据上述调查情况,此信访举报件内容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十九、邓州市X410000201806070020反映情况:邓州市环保局未执行工资全额发放(发放全额工资的88%),且2018年后工资停止发放,长达5个月以来未发放一分钱工资;养老保险按时当月扣除后,并未给我们上缴,欠社保中心2年的养老保险费用(可扣除的300万资金不知挪为何用);没有住房公积金,职工买不起房,住不上房。希望尽快发放2018年全额工资,且补发原来少发放的12%的工资,在局内公示全局2015—2016年扣除养老金资金去向。同时为全局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让我们享受本应有的职工权利。
调查核实情况:自2018年1月1日实行环保税以来,已停止征收排污费,环保局无资金来源,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发放困难。市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先拨款200万元,发放5个月工资。6月5日,环保局所有自收自支人员2018年1—5月份的工资已全部发放到位。环保局欠缴社保中心2015、2016年两年的养老保险费用基本属实。根据豫政〔2015〕68号文件,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缴费比例由5%调至12%,实际执行改革时间较晚,邓州市各机关事业单位都有两年的核算期,等待养老保险处拿出具体实施办法后再执行。信访人提出的“300万资金挪作他用”不属实。信访人提出:“没有住房公积金,让职工买不起房,住不上房”。该情况属实,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编制人员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因资金来源有限,主要是保障职工工资按时发放。应缴纳的职工“五险一金”除住房公积金外,都已按时缴纳。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政府正在研究具体解决方案。
问责情况:无。
二十、邓州市X410000201806070034反映情况:邓州市十林镇安乡村,村内办有养鸡场,臭气熏天,蚊蝇肆虐,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希望依法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该养殖户位于邓州市十林镇安乡村安乡21号,业主是武花荣,存栏蛋鸡约800只,由于粪污储存池较小,鸡粪露天堆放在农田里,气味难闻,影响居民生活,群众反映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养殖户养殖粪污乱堆乱放,影响居民生活的环境问题。市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养殖户清理露天堆放的鸡粪,消除污染危害。6月8日市攻坚办组织畜牧、环保、十林镇政府、安乡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对该养殖户进行现场督促整改,对该养殖户露天堆放的鸡粪进行强制清理,并要求该养殖户对剩余存栏的蛋鸡进行转场或转卖。6月11日,该养殖户已对剩余的蛋鸡全部转卖,露天堆放的鸡粪已全部清理完毕。
问责情况:无。
二十一、巩义市D410000201806050105反映情况:巩义市西村镇罗口村水泥厂院内,振兴石材加工厂没有使用有矿山开采证企业的石材,使用涉村镇、加夹津口镇、西村镇山上偷采的石料。该厂环评批件不符,未经验收,生产一年多。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7日,市案件交办组针对举报内容,对巩义市西村镇振兴石材加工厂环评未验收、使用非法开采原料问题进行了全面现场检查。1.环评未验收问题。巩义市西村镇振兴石材加工厂建设有年产10万吨建筑石料项目,办理有《巩义市西村镇振兴石材加工厂年产10万吨建筑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于2017年4月建成并进入调试阶段,于2017年11月10日至11日进行验收监测,2018年1月31日组织专家评审后通过验收,出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后,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平台上备案并公示。2.使用非法开采原料问题。经调查发现:在巩义市西村镇振兴石材加工厂生产经营过程中,从巩义市北山口镇老井沟村无证矿主孟某处购买过原料,2018年3月,无证矿主孟某因非法采矿的行为,经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对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进行技术认定后,市国土局将无证矿主孟某涉嫌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虽然该公司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未发生改变,但使用非法开采原料问题查证属实。调查结论,该群众举报案件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公安机关正在对无证矿主孟某立案侦查。
问责情况:无。
二十二、巩义市D410000201806070100(*)反映情况:郑州市巩义市西村镇和芝田镇交界处(属于芝田镇管辖),有个煤场用粉碎机破碎销售煤炭,每天夜间用大货车拉煤,粉尘污染严重。之前向巩义市环保局反映过,至今无处理结果,并且巩义市环保局泄露投诉人的信息。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7日,接到交办单后,市散烧办立即组织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及芝田镇政府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点位连夜进行摸排,于当晚22时确定了煤场的详细位置。6月8日,市交办案件落实组对已确定的即张胜利煤场加工破碎煤炭、粉尘污染和巩义市环保局接投诉举报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1.加工破碎煤炭问题。现场检查中未发现任何用于加工煤炭的设备,未接入动力电,不具备加工粉碎煤炭的必要条件。加工破碎煤炭问题不属实。2.粉尘污染问题。堆场未使用防风抑尘网进行苫盖,也未采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等有效降尘措施。问题查证属实。3.对群众举报不作处理问题。巩义市环保局对2018年1月以来的投诉举报记录进行了全面核实,未接到涉及张胜利煤场的投诉举报,对群众举报不进行处理及泄露投诉人的信息问题不属实。调查结论,该群众举报案件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8日上午巩义市芝田镇政府下达整改通知书,当天煤炭全部清理完毕。截至6月10日,该煤场已使用黄土覆盖到位,并使用防尘网对裸露的黄土进行苫盖。下一步,将适时在该临时堆场播种草籽,有效防止扬尘产生。
问责情况:无。
二十三、漯河市郾城区D410000201806070046反映情况:漯河市郾城区新店镇长河李村,村委会东边100米处,有一家村支书的养猪场气味难闻苍蝇乱飞。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6月7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举报交办单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监管责任权限划分,第一时间向郾城区委、区政府下发督办通知(漯环督整办〔2018〕12号),郾城区立即成立由区环保局、畜牧局、新店镇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迅速进驻新店镇长河李村开展调查,经现场核查:该养殖场位于郾城区新店镇长河李村7组,负责人:王广辉。群众反映的村支部书记养殖场应为王广辉家庭养殖户,并不是长河李村支部书记李平红的养殖场。所以,信访举报件中反映长河李村支部书记养殖场情况不实。经查,该养殖户于2016年9月开始建设,养殖场面积约80平方米,同年10月投入使用。调查时,养殖生猪58头,属于家庭式养殖,未办理任何手续。经现场调查,该养殖户距离周边居民较近,虽然日常产生的粪便经过三级沉淀池处理之后用于自家农田和邻里菜园施肥,但是随着气温逐渐升高,猪舍气味难闻苍蝇乱飞,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处理及整改情况:依据调查核实情况,郾城区环保局于6月8日上午依法对王广辉养殖户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郾环罚责改〔2018〕第316号),要求该养殖户立即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截至2018年6月11日,王广辉养殖户已将生猪清空处理,养殖用水用电已切断,养殖设施已全部拆除,沉淀池内的污染物已清理完毕,并用黄土填埋。
问责情况:无。
二十四、漯河市源汇区D410000201806060076反映情况:漯河市源汇区空冢郭镇半坡朱村村里杨柳絮乱飞,当地的村民直接把死鸡、死鸭扔到村里的河沟里,污染河水,投诉人希望村干部找个空旷的地方掩埋这些死鸡死鸭,不要扔在河沟里。另外有些村民素质差将粪便直接倒入干枯的井里。
调查核实情况:6月7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6批D410000201806060076号信访举报交办单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监管责任权限划分,第一时间向源汇区委、区政府下发督办通知(漯环督整办〔2018〕11号),源汇区政府迅速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此举报件部分属实。属实部分:该村村内及周边栽种大量杨树、柳树等树种,春季杨柳树发芽期间,极易产生飞絮,给群众带来不便。不属实部分:2018年6月8日,根据举报内容,源汇区政府组织人员对半坡朱村村域进行了全面排查,半坡朱村共有坑塘10个,分别为村东三组2个、村南五组1个、六组1个、村西南四组5个、村北一组1个,经实地调查与走访,均未发现“直接把死鸡、死鸭扔到村里的河沟里”的问题;机井共23眼,分别为村东南4眼、村西南2眼、村东北6眼、村北7眼、村东北4眼,经实地调查与走访,也未发现“将粪便直排倒入干枯的井里”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农村存在大量杨柳树、杨柳絮乱飞的问题,源汇区各乡镇近年来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治理,连年组织各村村民自行处理相关树木,更替树种。但由于树木权归属个人所有,部分树木所有人行动迟缓,造成各乡镇、各村庄全面替换树种工作进度不齐。经近年来树木逐步更替,杨柳飞絮相比往年已有明显改善。下一步,源汇区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做好杨柳絮防治工作。针对排查中发现的半坡朱村坑塘存在垃圾、水体漂浮物,环境卫生较差等现象,源汇区已责成空冢郭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机械迅速开展环境清洁行动,对坑塘边坡、水体进行全面彻底清理,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问责情况:无。
二十五、平顶山市叶县D410000201806050127反映情况:平顶山市中泰公司要在平顶山市保安镇大辛庄村的山上安装风力发电机,因为安装的位置在方城县和叶县的交界处,机器运行后会产生噪声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以及丛林里白鹭鸟的栖息。
调查核实情况:一、反映的“平顶山市中泰公司要在平顶山市保安镇大辛庄村的山上安装风力发电机”问题,不属实。平顶山市中泰公司没有在叶县区域内核准建设该项目。二、反映的“因为安装的位置在方城县和叶县的交界处,机器运行后会产生噪声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以及丛林里白鹭鸟的栖息”问题,不属实。经调阅《中电工程叶县保安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通过预测,该项目风机噪声排放值昼间在80m、夜间在252m处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的规定。
(一)对居民的影响。根据现场踏勘,该项目受风机影响居民点较为分散,且距离风机直线距离均在300m以外,中间全部有山体、树林阻隔,风机噪声对村庄影响较小。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时开展的问卷调查结论表明,全部被调查对象均同意项目建设。
(二)对白鹭鸟的影响。在对野生动物影响分析时列出了本区域主要鸟类,有大雁、燕子、麻雀等,没有对白鹭鸟的描述。所以担心对“丛林里白鹭鸟的栖息”的影响依据不充分。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二十六、汝州市D410000201806050108反映情况:登封市宋表矿区与汝州交界处,有两个采石场夜间生产,无任何降尘设施,运输石子车辆未覆盖,扬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登封市宋表矿区与汝州市交界处,汝州市辖区内不存在采石场。汝州市举一反三,对该区域内两个手续不全的石料加工厂进行取缔。
处理及整改情况:1.由汝州市陵头镇政府限期对上述石料厂进行取缔,做到“四断两清”,并加强属地监管职责,杜绝辖区范围内出现散乱污企业。2.由汝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加强行业监管职责,对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坚决取缔并防止死灰复燃。
问责情况:无。
二十七、汝州市D410000201806060003反映情况:1.汝州市临汝镇北李庄村党支部书记李喜朝,把临汝镇废钢厂的工业垃圾倾倒在庙李寺东北方200米左右的山上。2.北李庄村东边的型砂厂堆放上万吨型砂,污染水源。
调查核实情况:1.汝州市临汝镇北李庄村党支部书记李喜朝,把临汝镇废钢厂的工业垃圾倾倒在庙李寺东北方200米左右的山上。经调查,该情况基本属实。信访中举报的庙李寺经查为妙水寺。2010年前,临汝镇北李庄村党支部书记李喜朝与临汝镇钢厂签订协议,在李喜朝运营型砂厂期间,租用了北李庄村的矿坑,作为型砂厂原料堆放处,此堆放点位于妙水寺东约200米处的山上,现存型砂约3000吨,自2010年北李庄型砂厂停止经营后一直堆放至今。2.关于北李庄村东边的型砂厂堆放上万吨型砂,污染水源的调查情况。经调查,该情况不属实。临汝镇政府对北李庄村原型砂厂原址进行检查,厂区临路一方已成为民宅,原厂址地面未发现废弃型砂堆放。市环保局经对周围地下水取两个点位进行监测,水质各项因子均在标准范围之内,未发现饮用水源受污染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1.责令协议签订人李喜朝立即对型砂堆用塑料布进行全面覆盖,避免扬尘及雨水冲刷溢流污染,四周用土压实,目前已落实到位。2.要求其在10天内在型砂堆周围设置围堰,对边缘进行压实,由天瑞集团铸造有限公司在1个月之内将上述型砂进行回收。3.由汝州市临汝镇政府加强对该企业的属地责任监管,监督该厂按期完成整改,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同时处理好周边群众关系,做好环境信访维稳工作。4.由汝州市环保局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质量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罚。5.由汝州市地矿部门按照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造成环境安全隐患和次生灾害。
问责情况:对临汝镇北李庄村党支部书记李喜朝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十八、汝州市D410000201806050063反映情况:1.汝州市煤山办事处肖庄村委会对面,有一家砖厂夜间生产噪声扰民。2.肖庄村有一家养猪场距离居民区500米不到,养猪场粪便污水直排,导致地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汝州市煤山办事处肖庄村委会对面,有一家砖厂夜间生产噪声扰民的调查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肖庄村委会对面砖厂,即汝州市盈科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汝州市煤山办事处肖庄居委会对面200米处,该企业有环评手续,安装有脱硫、除尘、在线数据监控等环保设施。2018年5月15日,印发了《汝州市烧结砖企业专项治理方案》,对全市砖瓦行业进行全面整治,目前该企业处于停产整改状态,没有生产迹象,不存在夜间生产噪声扰民问题。2.关于肖庄村有一家养猪场距离居民区500米不到,养猪场粪便污水直排,导致地下水污染的调查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该养猪场实际是一个农村养殖户,圈舍面积300平方米,存栏生猪20余头,未达到规模养殖场标准。户主陈松朝,肖庄12组人,养猪场位于肖庄槐树尹自然村东北角,距离煤山街道肖庄居委会槐树尹自然村最近民宅约20米。圈舍后面是一个果园,粪便排入果园,用作肥料。经对该场内及附近居民地下水质进行检测,水质不超标。
处理及整改情况:1.责成汝州市环保局和煤山街道办事处加大对肖庄砖厂的监管力度,在未整改到位稳定达标排放前,坚决不允许生产。2.6月7日,组织市畜牧局、煤山街道办事处对该养殖户所养的20余头生猪转移到适养区。6月8日,对圈舍及养殖设施进行了拆除。责成汝州市畜牧局对禁养、限养区及离居民较近的养殖场开展全面排查,加大对养殖企业污染的整治力度;煤山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理好周边群众关系,做好环境信访维稳工作。
问责情况:对汝州市煤山街道农业办主任宗艳兵行政警告处分;对汝州市煤山街道肖庄社区党支部书记王卫锋通报批评;对汝州市煤山街道肖庄社区居委会主任刘国桥、煤山街道肖庄社区居委会委员陈跃武党内警告处分。
二十九、信阳市商城县D410000201806050054反映情况:信阳市商城县余集乡西北方向,有个刚建成的大石矿,乱砍乱伐树木破坏森林,导致水土流失。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商城县余集镇西北方向范围内仅有熙湾明丰采石场一家矿山开采企业,该企业于2013年11月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后开始生产。因矿产资源量已开采完毕,现已停产,正进行生态恢复治理。2014年8月20日,河南省林业厅对商城县熙湾明丰采石场下达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豫林资许〔2014〕264号),同意熙湾明丰采石场碎石开采建设项目征收余集镇西湾村集体林地1.1877公顷。2014年11月11日,商城县水利局对商城县熙湾明丰采石场下达《关于商城县熙湾明丰采石场申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同意该公司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因此,举报反映的“刚建成的大石矿、乱砍乱伐树木破坏森林、导致水土流失”等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加快推进该区域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问责情况:无。
三十、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D410000201806040148反映情况:1.许昌市经开区瑞祥路,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厂房在瑞祥路,正门在许由路)不封闭窗户直接生产,在生产过程中直接排放工业废气,气味难闻(尤其夜间气味非常大),群众投诉无处理结果。2.该处有多家工厂也排放工业废气,但是不知道工厂具体名字。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5月25日晚,根据12369平台举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执法人员对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该企业未生产,联系举报人进行了核实。5月26日上午,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执法人员再次对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进行调查,该企业印刷车间仍未生产,其他车间正常生产。调查发现该企业印刷车间窗户未完全密闭,窗户上安装有排气扇和排气管,有向环境排放工艺废气的嫌疑,立即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停止)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件后,6月6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未生产,但排气扇和排气管问题未整改到位。6月7日,区环境执法人员配合许昌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向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经对该企业周边区域进行调查,附近有4家工业企业,分别是许昌银星纳米科技公司、许昌优发实业有限公司、许昌冰洋实业有限公司和许昌恒源发制品有限公司四分厂。其中许昌银星纳米科技厂院正在搬迁,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许昌恒源发制品有限公司四分厂不涉及工艺废气排放。许昌优发实业有限公司、许昌冰洋实业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经查看检测报告,企业工艺废气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经调查,群众反应情况基本属实。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未完全密闭属实;经对该区域附近4家工业企业排查,许昌银星纳米科技公司厂院搬迁,处于停产状态,许昌恒源发制品有限公司四分厂不涉及工艺废气排放,许昌优发实业有限公司、许昌冰洋实业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处理及整改情况:1.要求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立即拆除所有排气扇及排气管,对所有窗户进行封闭。车间内产生的印刷废气全部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达标后排放。目前,该企业印刷车间所有排气扇及排气管已全部拆除完毕,所有窗户已进行封闭。2.许昌市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案件正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中。
问责情况: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对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察大队2名监管人员予以诫勉谈话处理。
三十一、许昌市禹州市D410000201806070019(*)反映情况:许昌市禹州市古城镇岗王村。1.禹岗机械配件厂污水直排入该企业旁边河里,污染严重。2.禹岗机械配件厂西边1公里处,有7—8家制作活性炭加工厂,烧烟煤产生二氧化硫烧坏树木和庄稼,污染严重。投诉人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至今没有处理结果。投诉人之前被该企业老板及家属殴打过。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禹岗机械配件厂调查核实情况。反映“禹岗机械配件厂污水直排入该企业旁边河里”的情况属实,但反映“污染严重”的问题不属实。2018年5月30日,禹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排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少量生活污水直接外排的违法行为,现场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要求该企业立即停产整治。6月8日,接到交办件后,禹州市立即组织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未落实停产整治要求,仍在生产。少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该企业旁边坑塘(属石梁河支流—白水河)。调查人员现场勘查发现坑塘里有大量鱼虾,取水监测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IV类水质标准,并非“污染严重”。
2.周边活性炭加工厂调查核实情况。反映情况不属实。禹岗机械配件厂周边共7家活性炭加工厂,分别为禹州市绿林净水材料有限公司、禹州市永富净水材料有限公司、禹州市岗王净水材料有限公司、禹州市瑞方净水材料有限公司、禹州市金德瑞净水材料有限公司、禹州市诚信净化材料有限公司、禹州市瀚蓝净水材料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工艺均为:煤、糠醛渣、膨润土→磨粉→成型→晾晒→炭化→筛分→成品。每家企业都安装有脱硫、除尘设施;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原料存放于半封闭料棚;物料成型、成品筛分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以上生产项目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均于2016年由禹州市环保局出具备案公告。2018年4月20日,7家活性炭企业因厂区环境脏乱差等问题,被禹州市古城镇政府采取断电停产措施。4月21日,禹州市环保局对7家企业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要求7家企业停产并对厂区和周边环境进行整治,这7家企业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6月8日,禹州市接到交办件后,立即组织人员对7家活性炭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7家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7家企业周边的小麦已收割,树木长势良好,不存在投诉件反映“烧烟煤产生二氧化硫烧坏树木和庄稼,污染严重”的情况。
反映“投诉人之前被该企业老板及家属殴打”等利益纠纷一事,2017年11月28日纠纷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岗王村7家活性炭企业给予了一次性赔偿金。
处理及整改情况:1.禹岗机械配件厂整改情况。对该企业违法行为,由禹州市环保局责令整改并对其立案处罚。目前,该企业已停产整治,并封堵了生活污水排污口。禹州市环保局正在按程序对其立案处罚,同时会同工信部门指导企业制定现代化技术改造方案。
2.这7家活性炭加工厂整改情况。由禹州市政府落实7家企业的停产整改措施,确保按要求整治到位。
问责情况:无。
三十二、平顶山市叶县D410000201806070001反映情况:平顶山叶县叶邑镇孟庄村合庄组西南方向,新建了一家养牛场占地280亩,投诉人认为其选址不合格,没有环评手续,距住宅区较近。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平顶山叶县叶邑镇孟庄村合庄组西南方向,新建了一家养牛场占地280亩,投诉人认为其选址不合格,没有环评手续,距住宅区较近”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在叶邑镇孟庄村合庄组西南方向,目前并未建设养牛场。根据叶县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工作的安排,叶邑镇已与河南国润牧业公司初步达成意向,拟在叶邑镇孟庄村合庄组西南方向土地上建设一座万头肉牛养殖扶贫基地,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该宗土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按照2014年9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要求,设施农用地可用于畜牧养殖业、种植业建设,目前该宗土地已完成流转250余亩,于5月进行了土地平整。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发改、土地、畜牧、环保等相关审批工作,尚未开工建设。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三十三、驻马店平舆县X410000201806060010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平舆县东皇庙街道办事处张庙村委崔堂村,有人非法建设养猪场,没有任何环保处理设施,污染物直接排放到水塘中,严重污染水塘水质,影响村民饮水安全,每到夏季臭气熏天,村民苦不堪言。望催问为盼。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人员赴实地调查,群众举报所称的“养猪场”位于平舆县东皇街道张庙村委崔塘村,养殖户主为崔立峰,现存栏17头猪(母猪4头、育肥猪13头)。1.关于群众反映“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东皇庙街道办事处张庙村委崔堂村,有人非法建设养猪场”问题,经调查,该养殖户在崔塘村内自家宅基地建设一栋200平方米猪舍,不属于规模化养殖,属于农村散养户。群众反映“非法建设养殖场”问题不属实。2.关于反映“没有任何环保处理设施,污染物直接排放到水塘中”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现场调查发现,该养殖户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养殖粪便人工清运用于还田,养殖废水经下水道排放至北侧的40多平方米的坑塘中。3.关于反映“严重污染水塘水质,影响村民饮水安全,每到夏季臭气熏天”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现场调查发现,该养殖户北侧小坑塘水质混浊发黑,养殖户附近20米内有异味。经平舆县环境监测站监测,该养殖户周围居民地下水6项主要指标均不超标。
处理及整改情况:1.要求平舆县东皇街道办事处责令养殖户2日内对猪舍内生猪进行清养,并将养殖设施清理完毕。目前,该养殖户已将生猪出售,养殖设施已清理到位。2.责成平舆县东皇街道办事处立即清理养猪场北侧水塘中的养殖废水及粪便,现已清理完毕。3.平舆县将举一反三,对全县范围内农村小型养殖户存在的养殖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问责情况:无。
三十四、驻马店平舆县D410000201806070133反映情况:平舆县东皇庙街道办事处张庙村委崔堂村,第四村民小组有一家养猪场没有环保手续,粪便污水直排水塘。跟平舆县环保局反映,平舆县环保局说找乡政府,乡政府又说不归他们管辖,存在互相推诿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养猪场”位于平舆县东皇街道张庙村委崔塘村第四村民小组,养殖户主为崔小敏,现存栏45头猪(母猪5头、育肥猪40头)。1.关于反映“有一家养猪场没有环保手续”问题。2018年6月9日上午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养殖户崔小敏在崔塘村内自家宅基地建设一栋150平方米猪舍,属于农村散养户,不属于规模化养殖。反映问题不属实。2.关于反映“粪便污水直排水塘”问题。经现场调查,该养殖户养殖粪便人工清运用于还田,养殖废水经下水道排放至西侧的10多平方米的坑塘中。反映问题属实。3.关于反映“跟平舆县环保局反映,平舆县环保局说找乡政府,乡政府又说不归他们管辖,存在互相推诿情况”问题。经调查,2018年以来平舆县环保局12369环保投诉来电来访记录未查阅到信访人反映问题的记录,东皇街道办事处也未查阅到信访人反映问题的记录。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由于该养殖户在发展庭院经济时产生了环境问题,又不愿意在污染治理上投入,平舆县政府已要求平舆县东皇街道办事处责令该养殖户立即对猪舍内生猪进行清养,对养殖设施进行清理。目前,该养殖户已将生猪出售,养殖设施已清理到位。2.责成平舆县东皇街道办事处立即清理养猪场西侧水塘中的养殖废水及粪便,目前已清理完毕。3.平舆县将举一反三,要求各乡镇政府对其辖区范围内农村小型养殖户存在的养殖污染问题开展集中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问责情况:无。
三十五、驻马店驿城区D410000201806050056反映情况:驻马店驿城区交通路西段天都星城美庐园小区隔壁,天方制药药业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关于反映“驻马店驿城区交通路西段天都星城美庐园小区隔壁,天方制药药业气味难闻”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天方制药药业”实为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厂,气味主要来源于该厂生产车间、厂区污水处理站和药渣挤压车间。调查人员现场调阅了该厂近期自行监测和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报告,各项监测因子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但现场检查时厂区四周和厂区内能闻到异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1.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2月投资1000多万元,陆续在各发酵车间建成了发酵消毒尾气收集冷凝装置,把发酵消毒过程中产生的废蒸汽集中收集至冷凝器,通过列管冷凝器降温使高温蒸汽降温凝结成水,既减少了废蒸汽往大气中排放,又可以回收冷凝水再利用,现发酵蒸汽不外排。
2.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对各废水处理站老化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进行全面大修,对厂区开放式污水池进行密封收集处理。2015年7月建成三台沼气发电机组和一套燃烧火炬,对产生的异味气味进一步综合利用。2018年该公司对二分厂低B林可(218)车间总污水池、废水中转池、真空泵、离心机等无组织排放的废气进行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统一排放。
3.对挤压车间再新增一台除臭罐,2018年6月25日前完成,保证将挤压过程中产生的气味降到最低。
4.为了彻底解决周边居民反映气味难闻问题,天方药业三分厂于2014年搬迁,目前二分厂正在逐步搬迁,按照市政府已与天方药业有限公司协商意见,2020年二分厂剩余部分全部搬迁至市产业集聚区。
5.同时环保部门将继续加强对该企业日常监管和对驻厂监察人员的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坚决保障周围群众切身利益。
问责情况:无。
三十六、濮阳市南乐县D410000201806030025反映情况:濮阳市南乐县谷金楼乡三坡村小型铸造厂(扶贫基地内),距离居民区约50米,24小时不定时生产机器噪声扰民,22时烟囱冒黑烟,废气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该件举报的是濮阳市恒耐特钢有限公司,经现场核实举报部分属实,该公司生产工艺有废气及噪声产生,经第三方监测机构检测废气及噪声均符合环评要求。根据南乐县环保局日常监管及现场调查,该公司在生产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22时烟囱冒黑烟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乐县人民政府已要求环保局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确保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南乐县环境保护局同时要求该企业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整改、更换,降低噪声对外环境及周边村民的影响。
问责情况:无。
三十七、新乡市获嘉县D410000201806040048反映情况:新乡市获嘉县火车站南侧有几家化工厂,经常排放废气,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内容不属实。火车站南化工厂涉及新乡中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河南金天化工有限公司两家企业,两公司均已安装废气除尘脱硫处理设施,烟气排放口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截至目前,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三十八、焦作市马村区D410000201806050052反映情况:焦作市马村区安阳城街道办事处姜冯营村,村主任在村北边的太行山私采乱挖,矿石倒卖给石料厂,造成二次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不属实。马村区安阳城街道办事处姜冯营村村委会主任康小军(又名康保军),2014年12月任职至今。群众所举报地点位于安阳城街道办事处姜冯营村北,经国土部门和安阳城街道办事处调查了解,该处原有多家私营持证采石厂,随着国家对露天开采矿山企业的规范化要求,这些采石厂早些年就已全部关停退出,遗留下大面积裸露的山体和崩塌的浮石,极易出现私挖盗采,国土部门和安阳城街道办事处也将该处列入了北山整治重点巡查区域,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2004年3月,焦作煤业(集团)冯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与马村区人民政府签订土地征用合同,合同约定将安阳城办事处魏冯营村北、姜冯营村西北261.52亩土地征用,修建大坝用于存放粉煤灰。2016年4月,康保军在焦作煤业(集团)冯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贮灰场内采挖石料,对此国土部门对康保军盗采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2016年6月,随着焦作市北山治理力度的加大,加之市、区有关执法部门严打的高压态势,该处未再出现过私挖盗采现象。2017年2月,焦作市北部山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达了《关于加快推进北山绿化工作的通知》(焦北山综治〔2017〕1号文)。按照文件要求,经安阳城街道办事处、国土部门协调,由焦作煤业(集团)冯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贮灰场环境进行生态绿化,严格按照生态绿化要求监管,治理期间对影响治理区域内的散落浮石进行清理,现场清理的浮石用于绿化基础建设(挡土墙等),并按地形地貌进行覆土植树绿化,截至目前共覆土7300余立方米,现已种植桑椹树1500余棵,柏树2000余棵,成活率达95%。通过绿化对该区域生态环境进行了修复,同时国土部门、安阳城街道办事处积极与焦作煤业(集团)冯营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协调,在灰坝入口处设立拦车杆,严格限制无关车辆出入,有效防止破坏北部山区生态环境。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三十九、濮阳市濮阳县D410000201806070108反映情况:濮阳市濮阳县柳屯镇,赵一村村主任和支书在村子东边建了一个纸厂,生产废水直接排到厂后面的水坑,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属实。被举报的纸厂负责人为申新义,申新义租用村支书的厂房,年承包费2万元。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现场无产品及原材料,车间内只剩小型造纸机1台,有近期生产的痕迹。通过检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厂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其中一部分循环利用,另一部分未经任何处理设施,直接排入生产厂区北侧一坑塘内,经取样监测,水质严重超标。
处理及整改情况:濮阳县环保局已将负责人申新义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目前该厂已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濮阳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研究批准,决定对柳屯镇党委、政府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濮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分管环保工作的副职、分包张庄服务区科级干部、副主任科员刘明启党内警告处分;中共柳屯镇委员会分别对张庄服务区书记雷正锋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张庄服务区书记职务;对张庄服务区主任兼赵庄村包村干部孙海燕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张庄服务区主任职务;对赵庄一村支书刘平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赵庄一村村委会主任刘爱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十、安阳市汤阴县D410000201806080070反映情况:鹤壁市山城区的工业污水直排到安阳市汤阴县汤河水库,导致投诉人承包的鱼塘被污染。投诉人多次向省农业厅、鹤壁市山城区环保局等部门反映,无处理结果。鹤壁市环保局和鹤壁市山城区环保局之前给投诉人提供过一份工业企业排污名单,但至今未处理这些污染企业。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汤河水库在汤阴县境内无污染源,唯一污染源来自鹤壁市。自2016年以来,汤阴县多次接到群众反映汤河水库死鱼情况。汤阴县环保局多次与鹤壁市山城区环保局、安阳市环保局沟通协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该问题应由鹤壁市办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已经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说明情况,此件交办鹤壁市调查处理。
问责情况:无。
四十一、焦作市孟州市D410000201806040111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谷旦镇禹寺村西头,养猪场粪便直排村里面大水坑里。为了迎接检查,地方政府用钩机挖土将粪坑盖住。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件中反映的实为孟州市兆丰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孟州市谷旦镇禹寺村,与D410000201806020018、D410000201806030030中举报对象为同一养殖场。通过现场查看,该养殖场粪便、废水进入沼气池处理后,排到场外集水池内,然后顺明渠排向50米外树林内、顺树行间的浅沟内集存,树林面积约2亩,其间未发现大水坑。2018年6月2日,在接到D410000201806020018号举报件后,孟州市政府责令谷旦镇按照要求立即进行整改。谷旦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树林行间浅沟内集存的粪渣进行彻底收集后,动用大型机械对林地附近挖掘排查,检查是否存在暗管偷排情况,并非举报中反映的为了迎接检查,用钩机挖土将粪坑掩埋的情况。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四十二、焦作市武陟县D410000201806030091反映情况:焦作市武陟县县城东边3公里左右迎宾大道南段,瑞丰纸业的工业废料大量倾倒在沁河入黄河的入口,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瑞丰纸业全名为焦作瑞丰纸业有限公司,位于武陟县迎宾大道南段,是一家利用杨木为主要原料的化机浆生产企业,年生产杨木化机浆15万吨、浆板5万吨,环保手续齐全。一是立即组织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工业固废主要为制浆车间产生的废渣、浆渣、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和锅炉焚烧产生的灰渣。其中,该公司废渣主要成分为锯末、木屑,年产生3600吨左右,为一般固废,外售武陟托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制作托盘;制浆车间产生的浆渣主要成分为粗纤维等,年产生量1000吨左右,为一般固废,外售做低档纸;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主要成分为短纤维、有机物、微生物等,年产生量3000吨左右,为一般固废,经干化后主要用于制作营养土,剩余部分用于锅炉焚烧;锅炉焚烧产生的灰渣主要成分为污泥焚烧渣,年产生量80吨左右,为一般固废,直接掺入干化污泥用于制作营养土,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公司有工业固废违法处置情况。二是我们于6月5日组织相关人员赶赴沁河入黄河口进行检查,未发现有工业固废倾倒现象;6月7日下午,焦作市协调保障中央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武陟县政府、武陟县环保局、嘉应观乡政府又联合对沁河入黄口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工业固废倾倒现象,同时我们现场走访了河边钓鱼群众嘉应观乡杨庄村村民赵小国等一行4人,4人均称未发现有工业固废倾倒现象。三是我们于6月6日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沁河入黄口河道水质进行监测。监测报告表明,河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未发现沁河水质污染现象。四是县政府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县环保、河务、水利等部门,安排专门人员,对全县所有河道两侧进行排查,严防擅自倾倒工业固废。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四十三、驻马店遂平县D410000201806020069反映情况:驻马店市遂平县玉山镇柴庄村,遂平永昌新型墙材有限公司烟囱冒烟,将周边麦子熏死了。非法破坏树林导致水土流失。投诉人多次向当地派出所反映均受到恐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调查组现场调阅该公司自动监控数据,粉尘3.09mg/m3、二氧化硫29.05mg/m3、氮氧化物15.43mg/m3均达标排放;由于周边种植的小麦已全部收割完毕,经对周边种植小麦的10户农户进行调查,全部证明没有受到任何危害和损失;经对采矿区进行现场勘查和村委证明,该采矿区属于荒山荒岭,不存在非法破坏树林导致水土流失问题;经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自2015年1月份以来未接到过群众对该问题的报案,不存在对报案人恐吓的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四十四、开封市祥符区D410000201806040107反映情况:开封市祥符区仇楼镇十里铺村有多家塑料及门窗加工厂,喷漆作业,废气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年6月5日晚9点,祥符区仇楼镇调查组组织相关部门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在祥符区仇楼镇十里铺村未发现任何小型塑料及门窗加工厂,也未发现喷漆作业类型企业,举报不实。但在排查中发现两座村民自建收储农产品的简易仓库,现场检查时发现两座仓库内堆放大量的农作物,有少量废旧家具及配件,堆放杂乱,因天气炎热仓库内温度较高,大蒜及家具、杂物混合气味较重,但未发现生产加工迹象。仓库内废旧家具及配件物品为仇楼镇十里铺村村民高根生和左勇在郑州市南三环经营的家具厂,由于经营不善工厂关闭,将部分剩余产品及材料运回老家十里铺村南仓库存放。
处理及整改情况:鉴于以上情况,祥符区仇楼镇调查组当场研究决定,要求两家当事人将仓库连夜全部清除干净。截至6月6日下午,两家仓库内的材料及杂物已自行清除完毕。
问责情况:无。
四十五、开封市祥符区D410000201806040147反映情况:开封市祥符区家具一条街最南头,有一个化工厂生产时排放废气,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未发现化工厂,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问责情况:无。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7批)》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news.yuduxx.com/mszx/800634.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