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10 14:27 我要投稿
本报讯(记者李运海)6月15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日前《关于推进全省土地利用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提出围绕实现高质量发展,在全省推进土地利用综合改革,探索创新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方式,破解地从哪里来、钱从哪里出、耕地如何保的难题。
《意见》指出,这次改革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改革、农用地利用改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改革。
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改革的途径是建立“统一规划、统一谋算、统一收储、统一开发、统一供应”的土地开发利用体系,实现各类用地有序供应、优化配置,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提升土地供应质量和价值空间,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发展新格局。
农用地利用改革的重点是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依托省级国土资源投融资平台的土地信托职能,发挥土地综合整治的引擎作用,推广邓州市“信托流转—国土综合整治—流转经营”和遂平县“企业定制—土地流转—国土综合整治”等模式,按照“大农业”“大食品”“大生态观”要求,因地制宜保护开发利用耕地,有效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努力实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现代化。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改革立足于推进农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生活富裕,通过完善规划、国土综合整治、开发利用、拓展权能等途径,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资源,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机制,畅通土地增值收益返还渠道,增强农村发展动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
这三方面的改革相辅相成。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改革可以为城镇提供更多的土地和资金支撑,提升城镇发展质量;农用地利用改革可以加速农村人地分离,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市场化、产业化水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改革提高农村集体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在此之前,我省已有一部分地区先行先试,积极实践探索。其中,濮阳市、商丘市的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改革成效显著,邓州市、遂平县的农用地利用改革探索出了有益模式,永城市、郸城县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改革初步破冰。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张兴辽介绍,我省将启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注重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有机协调统一,逐级将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地块,提高土地对于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支撑保障能力。加快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在全省选择1000个村先行开展。有序实施国土综合整治,按照“田、水、路、林、村”全域整治要求,统一规划设计,推动整村实施,促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对整治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新增耕地指标,通过增减挂钩或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分类有偿使用,并完善“宅基地复垦券”制度,将土地增值收益返还农村,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美丽乡村建设和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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