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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破坏环境者被现场监督恢复林地

[摘要]新华社郑州6月24日电(记者王林园)河南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环境诉讼案已判决数月,近日,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林业园林局、县森林公安局等对涉案土地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状现场进行了联合监督。 据了解,2014年7...

  新华社郑州6月24日电(记者王林园)河南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环境诉讼案已判决数月,近日,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林业园林局、县森林公安局等对涉案土地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状现场进行了联合监督。

  据了解,2014年7月至2014年11月期间,被告人朱某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中牟县广惠街刘申庄村南林地内修建仓库,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106.1亩,致使林地遭到破坏。中牟县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10月17日向中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朱某依法承担环境修复责任。

  中牟县法院经审理,当庭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朱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二、被告人朱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排除妨碍,并按照《林地恢复方案》恢复原状。三、被告人朱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牟县人民检察院评估费15600元。

  联合监督现场,朱某表示拆除正在进行中,一定会在判决规定时间内完成。

  中牟县法院环资庭庭长陈丽娟表示:“如果六个月期限已到,当事人还未将违法建筑拆除完毕,恢复林地,中牟法院将按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对朱某进行制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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