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21 08:33 我要投稿
《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7月25日提请二审,子女将老人送到养老院后长时间不探望,或将通报到所在单位。此外,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虐待、殴打、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将被计入被处罚人个人信用档案等多项制度,有望让更多豫籍老人得到更多实惠。
延伸
数据
截至去年年底 我省老年人有1500多万
7月25日上午,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二审。
《草案》中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此外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老年节所在月为河南省敬老月。
一般认为 ,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达到10%,即意味着进入老龄化社会。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河南省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1500多万,占总人口的14.5%。
延伸
家庭赡养
子女长期不探望 将通报给工作单位
2017年11月27日,《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首次提交审议,当时就提出了“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
二审《草案》为总是以“工作忙”为借口的子女设下了限定条件:对较长时间未探望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养老机构可以向该家庭成员或者其所在单位、所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建议,督促其前往探望。换句话说,子女长期不探望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将被直接通报给工作单位。
延伸
优待福利
65岁以上老年人 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草案》提到,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在就诊、化验、检查、取药等方面提供优先服务,并鼓励减免相关费用。
此外,《草案》还建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区域内常住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并进行健康指导。同时,为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进行每年一次免费常规体检,并为行动不方便的老年人提供巡回医疗、上门诊治或者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另外,还新增了“提倡为老年人义诊”的建议。
延伸
权益保障
爸妈的房子 “啃老”族不能想住就住
《草案》规定,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居住老年人自有住房的,应当经老年人同意。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房子,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除了不能随意“蹭”父母的房子居住外,老年人的住房及其设施损坏的,赡养人还有维修义务。
而虐待、殴打、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将被计入被处罚人个人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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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
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每个县(市、区)至少建一所
《草案》中增加了有关医养结合这一条款。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促进医养结合,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一所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另外,要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草案》提到新小区要以“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养老服务设施。(记者 宋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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