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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刑期”:揭秘中国服刑人员子女生活现状(2)

[摘要]“这些孩子的心理问题一直都特别棘手,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妥善的解决方法。”陈志林表示,虽不可笼统地为服刑人员子女贴上心理不 健康 的标签,但服刑人员家庭由于家长一方或双方入狱,导致孩子由亲友、老一辈或是无...

  “这些孩子的心理问题一直都特别棘手,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妥善的解决方法。”陈志林表示,虽不可笼统地为服刑人员子女贴上心理不健康的标签,但服刑人员家庭由于家长一方或双方入狱,导致孩子由亲友、老一辈或是无人抚养,孩子养成不当的生活习惯、产生突出心理问题及犯罪倾向的可能性明显增大了。

  如何与孩子相处,不伤及他们的自尊心,许如金仍在摸索。她只好在孩子面前小心谨慎,尽量不主动提起“监狱”之类的敏感词。

  陈明霞认为,对孩子刻意避讳,并不是最好的对策。她大方地与朱奇谈论有关父亲的一切,甚至拿孩子父亲当反面教材,吓唬朱奇说“如果像爸爸一样打架,你也会被抓走关起来”。

  生性乐观而顽皮的朱奇记住了“不能打架”,却没把“被抓走”放在心上。在他幼小的心里,父亲还是那个疼他爱他的“超人”,一个不小心犯了错误的“好人”。

  “我想让这4年,只是像孩子的一场噩梦一样,而不是心病。”陈明霞说。

  如今,朱奇已能平静地谈起父亲入狱的事。最近一次去探望陈明霞和朱奇一家时,许如金注意到床头前新贴上的一幅铅笔画。那是朱奇用铅笔画的全家福。为了防止褪色和受潮,他用宽透明胶带,贴了一层又一层。

  画里,他给母亲戴上粉色的皇冠,给父亲穿上帅气的皮鞋,他站在父母中间,拉着他们的手。在画的顶端,朱奇写了一行歪歪扭扭的字—一家人幸福。

  孩子的愿望单纯美好,但对作为母亲的陈明霞来说,最迫切的,是钱。

  2014年9月开学之际,阳光中心经过筛选,给家境特别困难的42名孩子发放了每人2000元的助学金。

  这是迄今为止阳光中心最大的一笔单项开支,来源于民政部与李嘉诚基金会合作举办的“大爱之行”项目,这个项目为他们提供了10万元资金支持。

  开支远不止这些。偶尔组织孩子们开展互动、普法活动,日常的走访慰问,处处需要经费。为了给孩子办理户口,以便升学,必须为其做亲子鉴定,而几千元的鉴定费用,也需由中心帮助承担。

  由于没有专项经费,每一笔开销,许如金都需要零星地从阳光中心的总体经费中挤,或者想方设法自筹。

  许如金曾以“打广告,做宣传”的名义,向一些企业寻求援手。“这些企业每年的报告中,都会有社会责任这一块。我也会告诉他们,会尽力吸引媒体报道。”许如金说,她开过口的企业,几乎没有拒绝的,但赞助金额不大,通常不超过5万。

  但许如金很清楚,再多的救助,也无法把这些家庭从贫困中彻底挽救出来。“帮一点是一点吧。”许如金叹气说。

  被“遗忘”的群体

  服刑人员子女抚养问题早已显现,但真正引起广泛重视,始于集中抚养服刑人员子女的民间组织“太阳村”的建立。

  太阳村是迄今为止全国影响力最大的救助服刑人员子女的民间组织,创立于2000年,现已在北京、河南、陕西等地开设9个分部。

  此类民间救助机构最早始于1996年成立的陕西省回归儿童村,此后建立的还包括西安“儿童村”、福建“善恩园”、大连“爱在海边儿童村”等。

  一直以来,民间组织是我国救助服刑人员子女的主要力量,但他们为数不多,规模不大,救助人数通常不超过2000人。他们将服刑人员子女集中收养,为他们提供完全独立的生活环境,直至成人或父母出狱。

  2006年被媒体大量报道后,太阳村走上舆论巅峰的同时,也因涉嫌财务不公开、利用孩子谋取不当利益等问题广受诟病。

  近年来,像许如金的阳光中心一样,为服刑人员子女提供服务的机构逐渐增多,方式以分散的经济救助、慰问为主,区别于太阳村等民间组织的“集中圈养”。

  许如金认为,社会上零散的爱心和援手无法长久,“有多大力量发多大光”。这个群体真正需要的,是一套科学的帮扶办法,和扎实的政策支持。

  陈志林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不论是《世界人权公约》还是《儿童权利公约》,都没有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做出精准的定义。

  目前,我国主要的国家监护机构是儿童福利院,但儿童福利院接收的儿童范围非常有限,仅包括残孤儿童和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服刑人员子女既非“孤残儿童”,也非“弃婴”,不符合条件,从而无法统一得到国家监护。

  “本分”之外

  “无论有没有现成法律,政府都应该承担兜底责任。”南京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工作系主任陈友华表示,“政府兜底”有两种方式,一是儿童福利院直接救助,二是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救助。这意味着大量的资金、人力、组织资源投入。

  “但现实是,国家还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承担起这份责任。”陈友华说。

  2006年,民政部公布的《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中,首次正式提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这一概念,并指出“对因父母服刑或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安置”,但并未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

  许如金的包里常备各种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条文。她研究发现,条文中涉及责任部门的表述模糊不清,通常以“有关单位”一笔带过。

  为了说服团委领导,许如金以“预防儿童犯罪”和“预防儿童流浪”的名义,才成功将帮扶服刑人员子女纳入了职责范围。

  “我们没有经验,很多事情,大家坐下来议一议,也就定了。”过去一年多里,许如金做了许多尝试,却无法对效果量化和评估。“我们自己觉得好,可效果怎么样,社会认不认同,我们也不知道。”

  许如金表示,这些工作本在“本分”之外,因而“想做的都有想做的理由,不想做的都有不想做的借口”。

  陈志林说,在欧美一些国家,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是法定的国家或政府的职责,民间救援力量多种多样,包括各类人道主义救援机构、宗教机构、基金会等。但我国慈善事业总体上不发达,民间救助力量也相对薄弱。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01年,美国《家庭安全和稳定促进法案》已正式提出“服刑人员子女指导计划”,并规定2002、2003年每年财政拨款6700万美元,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组织为服刑人员子女提供服务。

  最近,许如金琢磨着建立一个银行公益账号和网上的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所有善款的去向。“得先把平台建起来,才能吸引社会资金。”但这一想法再次遇到了阻力。“领导要求等钱到位了再说,可钱在哪儿呢?”

  如今年关将至,许如金又在为过年慰问金的来源发愁。“也许,我该去找马云。”许如金苦笑着说,“你觉得行不行?”

  (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文中所涉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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