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4-21 09:07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本案中,根据目前掌握情况,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这几种行为。而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如经查实,犯罪嫌疑人确存在拐骗行为的话,就构成拐卖儿童罪,应依法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魏某某“妻子”:
“不是拐卖,是寄养关系”
“我觉得不是拐卖,是寄养关系,她和男友赌气,结果我们成了买单的人,我觉得我们也是受害者。”自称系魏某某妻子的女子说,她自始至终没见过娃娃,只看过照片。但根据丈夫所述,以及他和张莉两人的聊天记录,她认为张莉是自愿的,“我们又不知道是赌气,是她(张莉)自己把娃娃和他送上车的,说让他养一段时间看看,如果养得胖、养得好,就送给我们养。”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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